泛官股售電公司10月成立 將推遠期契約因應淨零大限
離岸風電。本報資料照片
經濟部主導的泛官股售電公司將在10月成立,最多統購區塊開發3-1、3-2期風場的2成綠電,分包銷售年期最短15年、最長25年,並規劃遠期契約,有助企業控制成本,同時確保企業在2050淨零大限前出現綠電搶買潮時,仍可取得足夠綠電。
一般企業與風場簽署CPPA爲25年期,若爲遠期契約,舉例來說,可由A企業購買前面15年綠電、B企業購買後面10年綠電,等於由多個買家「吃下」風場不同時期發電量。
全球淨零碳排目標明確,國際品牌要求國內大廠加速綠電達標時程,催動2030年廠商綠電需求提高至438億度,而市場可交易綠電約552億度,代表供給大於需求,但企業仍喊買無綠電,業界認爲,最大難題在於媒合。
以離岸風電交易狀況來看,經濟部官員指出,過去風場不願意將電力賣給太多買家,「最佳情境是賣給1家,或者賣3到5家已是極限」,但需電企需具備一定信評,且通常需求沒那麼大,又很難一次購買20年,因此才需政府設置平臺,進行統購分銷。
經濟部官員不諱言,光電推動遇空間限制,如今國際客戶RE100要求加速,出口企業仍需購買離岸風電,但一次要買下一座500MW風場,年發電量20億度,若一度電6元,相當於一年要花新臺幣120億元,實爲不可能的任務。
目前國內已有78家再生能源售電業,以販售光電爲主,知情人士透露,泛官股售電公司提供綠電規模更大,規劃統購3-1、3-2期共1GW綠電,相當於整體1/5、約40億度,並會分包販售,年期包含15年、20年、25年,買越少量、年期越短,價格越高,並增加遠期契約設計。
知情人士解釋,現階段非科技業綠電需求較不急迫,如金融業,目前規劃15+10、20+5年2種遠期契約,企業雖先簽訂購電契約,但實際上是在第16、21年纔開始買電,符合其綠電達標時程,亦可避免未來科技業搶買或通膨因素導致價格上漲風險,但須預付訂金。
購買資格設定方面,需爲年用電1億度以上企業,避免與民爭利;若年用電5億度以上,則限購用電量10%,會動態調整上限;另開放股東優先承購,民間綠能售電業也是販售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