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擊歐盟!陸商務部:對歐進口「甲苯胺」續徵反傾銷稅
反擊歐盟,大陸商務部:歐盟進口甲苯胺繼續徵收反傾銷稅。(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大陸商務部網站今天(6月27日)發佈《關於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甲苯胺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發起期終複審調查的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48條規定,商務部決定自2024年6月28日起,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甲苯胺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複審調查。
根據大陸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在反傾銷措施期終複審調查期間,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甲苯胺繼續按照商務部2013年第44號公告和2019年第28號公告公佈的徵稅產品範圍和稅率徵收反傾銷稅。由於英國脫歐,自2024年6月28日起,對原產於英國的進口甲苯胺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到期終止。
對歐盟各公司徵收的反傾銷稅稅率如下:
1. 朗盛德國有限責任公司,19.6%
(LANXESS Deutschland,GmbH)
2. 其他歐盟公司,36.9%
被調查產品名稱:甲苯胺,英文名稱:Toluidine,分子式:C7H9N。
物理化學特徵:外觀通常爲無色或淡黃色油狀液體或無色片狀結晶,微溶於水,溶於乙醇、乙醚、稀酸。甲苯胺有鄰甲苯胺(o-Toluidine)、間甲苯胺(m-Toluidine)、對甲苯胺(p-Toluidine)三種異構體。
主要用途:甲苯胺通常用作染料、醫藥、農藥的中間體,還可用於彩色顯影劑,在分析化學中除作溶劑外也用作礦物折射指數的浸漬液。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9214300。該稅則號項下甲苯胺以外的其它產品不在本次被調查產品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