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對原產於歐盟等進口共聚聚甲醛反傾銷調查

中新經緯5月19日電 據商務部網站19日公告,對原產於歐盟、美國、臺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公告顯示,商務部4月22日收到雲南雲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國家能源集團寧夏煤業有限責任公司、開封龍宇化工有限公司、兗礦魯南化工有限公司、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中石油內蒙古新材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申請人)代表中國大陸共聚聚甲醛產業正式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申請人請求對原產於歐盟、美國、臺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進行反傾銷調查。

根據申請人提供的證據和商務部的初步審查,申請人共聚聚甲醛產量在2021年、2022年和2023年佔同期中國大陸同類產品總產量50%以上,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一條和第十三條有關中國大陸產業提出反傾銷調查申請的規定。同時,申請書中包含《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反傾銷調查立案所要求的內容及有關證據。

根據上述審查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商務部決定自5月19日起對原產於歐盟、美國、臺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公告顯示,本次調查確定的傾銷調查期爲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爲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告還介紹,共聚聚甲醛具有機械強度高、高耐疲勞性、高耐蠕變性等良好的力學綜合性能,可以部分替代銅、鋅、錫、鉛等金屬材料,可直接用於或經改性後用於汽車配件、電子電器、工業機械、日常用品、運動器械、醫療器具、管道管件、建築建材等領域。(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