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贈與旺季到 一招最省稅

贈與土地繳納的土增稅及贈與房屋繳納的契稅,納稅義務人爲受贈人,如由受贈人繳納,可自贈與總額中扣除,並可繳納較少的贈與稅。圖/本報資料照片

贈與房地「土增稅及契稅」繳納規定

時序進入11月尾聲,父母運用「贈與年度免稅額」將資產移轉給子女的旺季來臨,其中,不動產贈與時的「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由誰繳,贈與稅差很大。因爲這些稅負依法可從贈與總額中扣除,以1,200萬元的房子來說,若由子女繳納,立馬省下20萬元稅金。

「贈與稅年度免稅額」是指每人每年有244萬元免稅額度限制,每一位贈與人,自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不論贈與給多少人,累計贈與金額合計不超過244萬元,即可免徵贈與稅。

臺北國稅局表示,贈與土地繳納的土增稅及贈與房屋繳納的契稅,納稅義務人爲受贈人,如由受贈人繳納,可自贈與總額中扣除,並可繳納較少的贈與稅。如果贈與人代爲繳納,依遺贈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應以贈與論,併入贈與總額中計算,再依遺贈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從贈與總額中扣除,相對於由受贈人繳納,贈與人需繳較多贈與稅。

舉例來說,王媽媽打算趕在年底將一處房地贈與給女兒王小姐,依照該土地的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計算合計爲1,200萬元,也就是王媽媽的贈與總額爲1,200萬元,應繳納土增稅200萬元、契稅12萬元,共212萬元。

若土增稅及契稅由王小姐自行繳納,則贈與總額除免稅額244萬元外,可再扣除該稅捐212萬元,也就是1,200萬-244萬-212萬=744萬,並按10%計稅,贈與稅額爲74.4萬元。

若由王媽媽出資「代爲繳納」,則依遺贈稅法規定,該稅捐212萬元也算是贈與的金錢,應以「贈與論」計入贈與總額再予同額扣除,也就是〔(1,200萬+212萬)-244萬-212萬〕=956萬,按10%計算應納贈與稅爲95.6萬元。

若父母規劃將房地贈與給子女,應留意土增稅及契稅由何人繳納,計算出的贈與稅大不同。

國稅局強調,如果是由贈與人出資「代爲繳納」,也屬於贈與行爲,應以贈與論,進而使贈與金額增加,之後併入贈與總額中計算,再依規定自贈與總額中扣除,則相對於由受贈人繳納,贈與人就需繳交較多的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