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金融大股東干政 金管會將修法管理

現行金融大股東干政或產金分離等問題,都是用法規延伸的內控或公司治理、自律規範來管理,黃天牧的發言,代表未來會明訂在法規中。

銀行局局長莊琇媛表示,最晚明年上半年就會提出金控法及銀行法的修正案。

現行法規對「將要成爲」金融業大股東者,有事先審查適格性的相關規定,但對於「已經成爲」金融業大股東者,若又沒有出任母公司或任何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職務,卻沒有明文規定可作的相關行政裁量,未來就是針對這種「影子大股東」明文規定監理手段。

即大股東若沒有任職金融機構或進董事會,卻實質決策或召開會議,未來將訂入金控法或銀行法等明文禁止,違反者金管會可直接開罰。

但修正條文明年上半年出爐,還要公聽會及送行政院、立法院審議,上路恐要等明年底、甚至要後年。

黃天牧表示,產金分離跟大股東干政的規定是兩件事,現行產金分離有三標準,一是金融機構董總或職權相當之人不能兼任非金融機構董總等;二是金融大股東持股逾10%,要作適格性檢測;三是金融機構投資非金融機構不得逾5%。

黃天牧強調,產金分離的目的,就是產業、金融不能夠過度結合,「不能讓財團力量過度膨脹」。

至於立委質詢很多金融機構總經理都是傀儡,背後都是大股東在決定重要決策,黃天牧迴應,目前銀行公會有訂自律規範,銀行局委外研究案年底會完成,對於大股東幕後不當操控問題,未來朝修法方向處理,檢查局明年也會檢查公司治理。黃天牧強調,金融機構資金來自社會大衆,要對社會大衆負責,必須建立誠信的企業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