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股東會改線上召開 金管會:面臨5大困難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今(19)日赴立法院財委會進行「因應防疫需求,研議股東大會改由線上召開可行性」專案報告,指出實務作業上仍有5大困難及疑慮尚待克服釐清。惟爲因應數位化趨勢,已請集保研究參酌國際作法,積極研議法規面及實務面配套措施,以保障股東權益。
金管會表示,依公司法第172條之2第1項規定,公司章程可訂明股東會開會時,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方式進行,但依同條第3項規定公開發行公司不適用。因此目前在法制面上,公發公司無法僅以線上召開股東會方式完全取代實體股東會。
而完全採用線上召開股東會,實務作業仍有股東身分認證困難、視訊斷訊處理及責任歸屬、同步計票困難、同時可容納上線人數有限、受託代理人、徵求人或受託人以何種方式出席參與等5大困難及疑慮,尚待克服或釐清。
金管會指出,電子投票至少有28日可投票期間,以憑證登錄身分驗證沒有困難。惟倘股東參加線上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及臨時提問,在線上即時執行身分認證仍有困難。
其次,上市櫃公司股東人數衆多,資訊系統能否同時容納數千、甚至數萬名股東同時上線、投票及提問仍有疑問。若因公司端或股東端可歸責因素致使股東會直播中斷,或電信線路、設備故障導致股東無法行使投票權,是否影響股東會決議效力,其責任歸屬事關重大。
再者,線上股東會可能同時有數千或數萬以上股東參與,如何同步計票將是一大挑戰,若股東已以委託書委託他人再於線上投票,如何即時統計驗證亦有困難。受託代理人、徵求人或受託人可否透過線上參與股東會,且其代理股東表決權屬於何種方式出席,亦有待釐清。
金管會指出,經參考世界各國經驗,因線上股東會投票表決涉關股東權益甚鉅,考量公信力及個別公司難有足夠資源自行建置系統,故系由第三方平臺提供服務給公司使用。而欲以線上出席的股東,須事先向公司申請帳號密碼,並自行備妥相關係統設備。
若欲採行線上股東會的相關配套措施,金管會表示,需修正公司法現行第172條之2第3項規定,且即使修正通過,公發公司亦須及時配合修正章程。此外,亦須解決上述5大實務作業困難及疑慮,難以在短期內採行線上股東會。
爲因應數位化趨勢潮流,便利股東參與股東會,提升臺灣公司治理及資本市場競爭力,金管會表示,已請集保公司進行研究、參酌國際作法,積極研議公發公司實施線上股東會的法規面及實務面相關配套措施,以保障股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