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了! 明年起「乘載孕婦」小型車不受國道高乘載管制

▲高公局宣佈,明年起乘載孕婦小型車不受國道高乘載管制

記者賴文萱/臺北報導

高公局今宣佈,自106年起乘載孕婦(含自行開車或搭乘)未滿3人小型車,不受國道高乘載管制(含週日國5北上常態高乘載),高公局提醒,請用路人主動出示孕期內的孕婦健康手冊及附照片身分證明等2項證件,以備查驗放行。

秉持「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第33條「孕婦應優先獲得照顧」的精神,高公局考量車輛行駛國道相較其他替代道路較爲平穩舒適,明年起(含元旦連假第1天105年12月31日),在高乘載管制時段提供「乘載孕婦」未滿3人小型車通行,使孕婦優先獲得照顧。

▲爲照顧孕婦,高公局宣佈乘載孕婦的小型車,不受高乘載管制。

高公局呼籲,乘載孕婦的小型車用路人,高乘載管制時段如有使用國道需求,請於交流入口檢查處主動出示孕期內孕婦健康手冊(請翻至『初次產檢紀錄頁面)及附照片身分證明(如身分證、健保卡或駕照等)等2項證件「缺一不可」,供現場管制作業人員查驗,以利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