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年代旅遊事件重演!交通部修法「丟包旅客最高罰百萬」

▲臺灣人瘋出國,出境人數持續增加。(示意圖/記者彭懷玉攝)

文/中央社

交通部26日預告修正「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爲整頓觀光秩序,重大違規罰鍰上限加倍,例如丟包旅客及違法旅宿,罰鍰都從新臺幣50萬元分別提高至100萬及200萬元。

交通部說,提高違法及違規經營觀光業務者或從事活動者罰鍰,盼強化觀光營業及活動秩序,建構安全優質觀光環境。

今年初發生年代旅遊在越南富國島丟包旅客事件,觀光署依年代旅遊違反「發展觀光條例」及「旅行業管理規則」規定,共罰81萬元,但「發展觀光條例」的裁罰部分只能罰到上限50萬元。

交通部在「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將觀光產業對公益有重大影響違規行爲法定罰鍰金額上限,提高至100萬元,希望強化法規遏阻力道,同時增訂受停止營業處分仍繼續營業的處罰上限,也從原本50萬元提高200萬元。

另外,考量非法經營的旅宿對消費者住宿安全及權益有嚴重影響,交通部也修法也將裁罰額度上限從50萬元提高爲200萬元。

對於尚未取得合法營的旅宿、旅行及遊樂等光業者,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等,散佈、播送或刊登營業訊息者,草案也將罰鍰從3萬到30萬元,提高爲6萬到150萬元。

爲維護生態保育並加強管制違規行爲,草案修正於風景特定區或觀光地區內的違規行爲罰鍰,從5000元到10萬元,提高爲1萬元到20萬元,包括:任意拋棄、焚燒垃圾或廢棄物;將車輛或其他動力器具開入禁止進入或停放于禁止停車地區;擅入管理機關公告禁止進入的地區。

交通部說,這項修正草案預告期是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