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制空污 苗栗縣環保局加強檢測企業團體鍋爐排放
謝明俊/苗栗報導
環保署爲防制空氣污染,避免鍋爐造成區域空氣品質不良,於107年定發佈新的「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既存鍋爐從109年7月1日後須符合新標準,苗栗縣環保局近期啓動鍋爐檢測稽查,並將依此資料作爲擬定苗栗縣空氣污染排發管制策略參考。
環保局表示,民衆對空氣品質要求日益提升,環保署爲防制空氣污染避免鍋爐造成區域空氣品質不良,已於107年9月19日訂定發佈「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既存鍋爐於109年7月1日符合新標準,爲強化空氣污染管制,降低污染排放,苗栗縣環保局針對鍋爐業者進行稽查檢測,並將檢測資料作爲擬定轄區內空氣污染物排放管制策略參考。
環保局長陳華盛表示,鍋爐使用對象除常見於工業製程外,醫院、學校及旅宿業等亦爲常見使用對象,且其位於都市人口密集處,操作過程產生的空氣污染物,易造成區域空品不良及民衆觀感不佳,爲掌握工廠鍋爐排放管道污染物是否符合法規標準及許可證管制規定,環保局已於今年度執行11家次稽查檢測工作,其中有1家不符合排放標準,將依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並要求業者依法限期完成改善,環保局將持續加強排放管道稽查檢測。
環保局呼籲轄內業者遵循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覈定內容,平日於提升產能之餘,務必定期維護保養製程設備及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等,並定期更換耗材,才能達到預期處理效率,確保苗栗縣空氣品質良好及維護縣民住居環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