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制危駕 一晚取締16件改裝違規 還有機車懸掛偽造車牌
秋高氣爽,臺17線臺南市黃金海岸沿線吸引許多觀海車潮,爲防制危駕,警方在臺17線等路段辦理監警聯合稽查,4小時取締16件汽機車改裝違規,還查獲1輛機車違法懸掛僞造車牌依法究辦。
適逢週末夜出遊人潮車潮衆多,臺南市警六分局大林所員警昨晚擔服防制危駕勤務時,在南區大林路32巷口周邊,見莊姓男子(30歲)駕駛機車車牌號碼陳舊且車身款式特殊,經查詢車籍資料比對及檢查車牌後發現,該車所懸掛車牌系僞造車牌,涉刑法僞造特種文書罪移送偵辦。
臺17線爲臺南市銜接高雄市重要聯外幹道,警方同步在臺17線規劃辦理監警聯合稽查,會同監理站稽查人員,攔查41部車輛,共計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18條改裝車輛11件、第12條牌照註銷4件、無照駕駛2件及越級駕駛1件。
據瞭解,許多駕駛人反映曾因對向來車改裝頭燈亮度,未調整適當高度造成駕駛人眩光看不清路況險釀事故經驗,尤以雨天更危險。
交通組警官提醒民衆,如駕駛改裝汽機車,如自行將大燈改裝成LED或HID燈具而未主動至監理單位檢驗合格並辦理變更登記,經聯合稽查攔查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規定,處汽車所有人2400元以上96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後回監理單位檢驗。
另頭燈以外的燈光、喇叭、排氣管及照後鏡等異常如燈色異常、排氣管加裝側排、拆除消音器等、無隔熱防護裝置,則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規定,處汽車所有人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另如車牌因故已遭註銷,務必要依規定申請合法新車牌纔可再上路,如心存僥倖懸掛僞造車牌行駛上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3款「使用僞造、變造或蒙領之牌照」可開罰3600元以上、1萬8百元以下罰鍰,更涉刑法僞造特種文書罪嫌。
莊姓男子騎機車懸掛車牌系僞造車牌,涉僞造特種文書罪嫌移送偵辦。記者黃宣翰/翻攝
爲防制危駕,警方昨晚在臺17線等路段辦理監警聯合稽查,取締16件汽機車改裝違規。記者黃宣翰/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