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賣房裝攝影機 錄到弟媳嘿咻小王 綠帽夫卻得賠15萬

房仲賣房攝影機 錄到弟媳嘿咻小王 綠帽夫卻得賠15萬(示意圖/達志影像)

新北市一名男子阿光化名),打算出售一間套房,因此委託身爲房仲的姊姊幫忙,某次查看套房狀況時,發現「有人」的使用痕跡,阿光猜測可能與妻子關係,便要求姊姊偷裝攝影機,結果真的錄到妻子偷吃,但阿光卻得賠償妻子15萬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阿光妻子小幸(化名),表示該間套房是自己的財產,並委託房仲大姑幫忙銷售,同時將套房磁扣鑰匙交給對方,小幸指控,2018年1月20日,大姑受阿光指使,在房裡偷裝針孔攝影機,錄下自己非公開言論以及活動,嚴重侵害隱私權,因此提告阿光、大姑、還有房仲公司連帶求償100萬元。

對此大姑反駁,會安裝攝影機,是因爲發現沒人住的套房,卻有使用痕跡,阿光纔會要求她安裝,只是想抓出是誰進出套房,想不到意外錄下小幸偷情畫面,認爲弟弟因爲妻子偷吃,精神上相當痛苦,就算侵犯隱私權,希望可以降低求償金額

新北地院審理此案時,認定阿光、大姑懷疑小幸出軌,決定裝設鏡頭,偷窺對方在房裡一舉一動,已侵害隱私權,依共同犯違法監察他人通訊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且夫妻婚姻不忠,不代表配偶必須接受全盤監控,因此民事判2人賠償15萬。至於房仲公司,法官認爲公司既未證明其選任,及監督被告員工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仍不免發生損害,須負連帶賠償責任,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