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國新規定:禁迫穿高跟鞋工作 鞋跟「不準」超過1公分 

▲很多公司行號要求穿高跟鞋上班。(圖/CFP)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勞工部長貝約(SilvestreBello III)25日籤屬新命令購物中心及其他公司行號都不能強制要求員工工作場所「穿高跟鞋」,並給予坐下休息的時間。此規定當地報紙公諸後的15日生效

據《馬尼拉時報》報導,貝約表示,這項命令適用於所有需要長時間站立及走路的人,包括服務業老師保安人員勞工部副部長米尼加(Dominador Say )表示,鞋跟禁止1公分以上,「我們知道有些女性男性喜歡穿高跟鞋,但鞋跟不應該是細高的。」

此外,這項命令也規定僱主要給予員工每站立2小時,就有休息15分鐘的權利,不論系別法律132條規定要求僱主,要確保員工的安全與健康。勞工部雖然不會對沒有遵守的公司加以處罰,但會強制執行這項命令,規定於2周後生效。

菲律賓勞工聯盟暨貿易聯盟協會(ALU-TUCP)發言人丹胡賽(Alan Tanjusay)在一份聲明中表示,菲律賓應該是亞洲第一個禁止工作場場所穿高跟鞋的國家,也希望這項規定能複製到各國,造福更多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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