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漁網回收開跑 屏東年度總獎勵金再提高

屏東廢漁網回收。(屏縣府提供)

爲維護海洋生態及順應國際趨勢,屏東縣政府今年持續推動廢棄漁網回收與再利用作業,廢棄漁網以每公斤15元獎勵金回收,期間自即日起至11月30日或兌完爲止,漁民可將廢棄漁網於每月第二、三週的星期四,攜至東港鹽埔漁港、枋寮漁港、水利村漁港及塭豐漁港等暫置區進行回收,其它未有暫置區漁港,可向當地漁會登記。

屏東縣政府今年獎勵金提高至37萬5000元,預計回收至少25公噸廢漁網,對象限設籍屏東縣漁民。爲提升廢漁網再利用率目標,回收前須先拆除廢網上浮子、沉子、浮球及垃圾等雜物,經清潔乾淨、打包或繩索捆綁等前處理作業後纔可兌換,若未拆除相關配件、雜物或不可回收材質,則不予回收。

海洋廢棄物是一直以來存在的海洋問題,棄置漁網不僅會導致破壞棲地功能、危害海中生物,包括纏繞鯨豚、海龜等,甚至影響船舶航行安全。

在海洋保育署支持下,屏東縣政府這兩年來共收購16公噸廢漁網,其中經前處理可再利用的廢漁網高達9成以上,規劃將回收的廢棄漁網轉向再利用機會,這些政策的推動,從源頭管控,末端清除廢棄漁網具,回收可再利用資源,落實資源循環再生,並減少環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