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過期下架商品挨告 桃園少年控店長誣賴偷竊
桃園一名16歲林姓少年,上個月擔任便利商店店員期間,出於好意拿總價值105元的過期商品和家境清寒同學分食,沒想到被店長髮現,氣得告他業務侵佔,還要求賠償金3萬元;對此,家屬表示兒子只有吃過期商品,卻被被店長誣賴偷了6條煙和40支關東煮,他們無法接受,決定和店家對簿公堂。
▲林姓少年表示,超商店長還誣賴他偷竊。
「我們真的只有(吃)過期品…」戴着口罩,16歲的林姓少年在父母陪同下面對鏡頭,澄清自己不是小偷。爲了幫助擺地攤維生的父母,林姓少年在桃園中壢一間全家超商擔任大夜班店員,上個月21日,他自稱出於好意,拿過期下架的3瓶25元飲料、一瓶30元米漿,總共105元的過期商品給清寒同學吃,沒想到被店長髮現,氣得告他業務侵佔。
「說我不還,偷6條煙、40支關東煮…」面對鏡頭否認偷竊,事後少年的父母也爲兒子違反店規、分食過期商品,帶同學到警局向業者鞠躬道歉,但店長認爲少年違規行爲不只一次,要求賠償金3萬元,家長無法接受。
該超商店長受訪時仍堅稱「偷竊是事實」;由於各說各話,雙方沒有共識,無法和解。少年因爲和同學分享過期商品挨告,現在只能依循法律途徑查明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