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口財評|以法治工具護航預付式消費

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猶如一記重錘,直擊消費市場多年沉痾。這部27條的司法解釋劍指“辦卡容易退卡難”“商家跑路追責難”等諸多痛點,對於規範預付式消費市場、重塑消費信任意義重大。

此前,預付式消費亂象叢生,“辦卡後商家跑路”“充值容易退錢難”等問題屢見不鮮,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也擾亂了市場秩序。商家的不誠信行爲,使得消費者對預付式消費產生恐懼,“談卡色變”成爲普遍現象。而此次司法解釋,從明確責任主體到規制“霸王條款”,從保障退款權利到解決舉證難題,全方位爲消費者維權提供了有力支撐。

比如責任認定方面,商場若未盡審覈租戶資質的義務,商家跑路後也需承擔相應責任。這有效避免了消費者在維權時找不到責任主體的困境,倒逼商家規範經營。對於“捲款跑路”行爲,情節嚴重的商家將面臨懲罰性賠償甚至刑事責任,大大增加了違法成本,對不良商家形成強大威懾。

在解決“退卡難”問題上,“收款不退”“丟卡不補”等“霸王條款”被認定無效,消費者在商家遷店、未經同意轉讓合同義務等情況下有權解除合同,身體健康原因也可作爲退款理由,還享有七日無理由退款權利,這些規定充分保障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

當然,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同時,也需防止消費者濫用權利。司法解釋對轉卡行爲進行規範,既保障消費者轉卡自由,又防止以不正當方式損害商家利益,體現了公平原則。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司法解釋,國家和地方在立法、資金監管方面也在同步發力。市場監管總局出臺的《公司登記管理實施辦法》,有力打擊惡意轉移財產和惡意逃避債務等行爲,深圳等地推廣數字人民幣預付資金監管平臺,北京、甘肅等地建立預付式消費監管服務平臺,從多維度構建治理體系,爲預付式消費市場保駕護航。

總體來看,此次最高法司法解釋與各地監管舉措協同發力,將重塑預付式消費市場的信任基石。但要讓預付式消費真正實現商家與消費者雙贏,還需商家誠信經營,提升服務質量;消費者要增強風險意識,理性消費;監管部門持續加強監管力度,確保政策落地見效。如此,預付式消費市場才能健康、有序發展,釋放更大的消費潛力。

(大衆新聞·風口財經評論員 耿偉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