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洛伊德壓頸致死案 白人惡警有罪 被控罪名全部成立

前明尼亞波利斯警察德瑞克蕭文(右)。(美聯社資料照)

全美關注的非裔男子佛洛伊德遭白人前警察蕭文壓頸致死案全案經連日審理後,判決結果臺灣時間今(21)日凌晨5時出爐,蕭文被控的三項罪名全部成立。至於量刑法官將在8周後宣佈。

白人前警察蕭文(Derek Chauvin)以膝蓋壓住非裔男子佛洛伊德(George Floyd)頸部致死。蕭文被控三項罪名分別是三級與二級謀殺罪和二級過失殺人罪。其中,最重的二級謀殺罪面臨最高40年監禁;三級謀殺罪面臨最高25年監禁;二級過失殺人罪面臨最高10年監禁。至於實際量刑,法官將在8周後宣佈。

佛洛伊德家屬在裁決出爐後發表聲明指出,今天裁決的影響力國家乃至全世界都具有深遠影響,重要性遠遠超出這座城市。本案是美國史上對執法部門問責的轉捩點,希望每個城市及每一州都能清楚聽進去。聲明也強調,這並不是結束,本案其餘3名警員必須爲自己的行爲負起責任

白宮表示,拜登總統將在稍晚對這起判決發表談話。

本案從3月29日開始審理,控辯雙方共傳喚了45名證人。今天宣判決前,法院門口,大批媒體民衆等待結果。明尼蘇達州州長蒂姆·沃爾茲(Tim Walz)宣佈該州進入緊急狀態,以應對裁決結果可能引發的社會動盪。

去年5月25日,佛洛伊德在明尼亞波利斯市街頭遭蕭文跪壓頸部9分29秒導致死亡。去年5月底起,佛洛伊德之死在全美各地引發長期、大規模的反員警暴力執法和抗議種族歧視浪潮

(最新消息持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