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回印尼孃家「離奇陳屍水井」 保險公司拒賠2千萬!家屬告贏了

▲人夫陪妻子回印尼孃家,妻子卻不幸跌落住家後方井底喪生。(示意圖/取自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臺中報導

臺中蔡姓男子陪華姓妻子回印尼孃家時,幫她在新光人壽保了2千萬旅遊險,然而回國前4天,華女不幸陳屍在住家後方水井中,不過蔡男申請理賠時,新光人壽認爲華女可能因心肌梗塞或輕生過世,拒絕理賠,蔡男只好告上法院。臺中地院審理,判華女爲意外死亡,新光人壽需給付蔡男等家屬2千萬。可上訴。

判決指出,蔡姓男子陪同華姓妻子回印尼孃家15天,2019年3月2日出國前,蔡男以華女爲被保人,向新光人壽投保2千萬元旅行平安保險,由華女法定繼承人爲受益人。不料14日早上7點半時,華女被發現以頭下腳上之姿勢,陳屍在印尼住處後方4公尺外的水井內,水井旁邊發現華女的粉色拖鞋。經印尼警方同日到現場確認華女身分,估計死亡時間約在凌晨3點至7點之間,經初步外觀檢查,華女身上並無暴力痕跡,可能因落井溺斃身亡。

華女娘家幫傭證稱,當天她如往常到華女家煮飯、打掃,經過房子後面時,發現華女的拖鞋在水井旁,入屋發現蔡男還在睡覺,她問蔡男華女去哪,蔡男也不知道,後來大家一直找不到華女,懷疑她掉到井裡,立即用機器將井水抽出,看到井中露出華女的腳,就到派出所報案。

蔡男回國後向新光人壽申請保險理賠遭拒,蔡男提告主張,因事發前一天印尼下雨,那邊環境差又長青苔,造成妻子滑倒跌落水井,意外身亡,要求新光人壽依約給付2千萬元。

新光人壽則在審理時說,保險契約上華女的簽名,和蔡男簽名筆跡類似,如果不是華女親自簽名,契約就無效。另根據印尼官方於同年7月解剖結果爲「無發現矽藻」、「發現心肌梗塞痕跡(死亡)」,可見華女不符合意外死亡。另該水井高度69公分,約在華女膝蓋以上位置,推論她若非死後以外力落水,就是自行跳井輕生。兩種原因都無須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

法官檢視相關報告,認爲要保書上勾選爲華女主動申請保險,且爲華女親自簽名。另根據當地社區醫療中心醫師檢驗記載,「從外觀檢查,發現死亡原因,可能是因爲水進入呼吸道」,而後警察雖在同年7月挖開墳墓進行遺體解剖,因發現心肌梗塞痕跡等原因,推論華女先死亡,才跌落井底,但這調查報告並無檢附詳細解剖資料。

法官表示,經法院發函調取資料,印尼警方認爲華女爲「意外跌井致死非刑事案件」,無法另行立案調取資料,因而法務部法醫難以評估心肌梗塞痕跡與死亡原因的相關性,此外,華女檢體雖無發現矽藻的情況,也無法認定她爲死後落水,也有可能生前就落水。

法官指出,該井口直徑只有70公分,如果華女爲輕生,應該是頭上腳下方式跳入,因而綜合相關資料、事故環境等情狀,認爲華女取水時不小心掉落井內溺斃可能性較高,判新光人壽要賠2千萬。新光人壽再上訴被駁回,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