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加班害公司賠錢!2員工被告上法院 竟要賠償7萬6千元

▲2員工因爲拒絕加班,被公司告上法院,現在還要賠錢。(示意圖/pixabay)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公司要求員工加班,員工是否有拒絕的權利大陸江蘇揚州的兩名男子拒絕加班,公司因此延期交貨,賠償了違約金人民幣12萬元(約新臺幣50萬元),沒想到這2人竟被公司解僱,還要賠償企業損失,一共人民幣1萬8千元(約新臺幣7萬6千元)。

綜合陸媒報導,常姓男子、石姓男子2007年到揚州某公司擔任檢驗員,公司2016年要求2人加班,完成檢驗任務,但2人拒絕,公司因此逾期交貨,向客戶賠了12萬元(人民幣,以下同)的違約金。

公司隔天依照「不服領導安排」爲由,解僱了常男、石男,過後又將2人告上法院,要求賠償這筆損失。法院一審認定,依據勞動法相關規定勞動者與聘僱單位具有雙向選擇權,員工有拒絕加班的權利,但若遇上緊急生產任務,勞動者必須服從加班,衡量2人的收入,判處2人賠償1萬8千元。

▼2人拒絕加班,害公司虧錢,因此被告上法院。(圖/pixabay)

該家公司不服判決,上訴到二審。二審法庭則認爲,涉案情況不符合「特殊情形加班」的狀況,屬於員工與公司要協商的狀況,公司沒有與員工協商,明顯不符合法規,但員工沒有主張權利,因此維持一審判決

這起事件在大陸網路上發酵,不少網友感到相當生氣。有人認爲,「誰提出誰舉證,你怎麼證明這是緊急任務」、「這要有理有據行爲合法、以後開個工廠、就招幾個人、讓他們天天24小時幹、誰敢不加班就起訴他、讓公司交不上貨賠錢了」、「就是公司想着法找員工討自己的損失,覺得自己虧了,又不是員工在工作時間怠慢了故意慢慢做,負一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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