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即將嚴查!物業不得侵佔!含小區廣告費、公共場地租金收入……

(原標題:福建即將嚴查!物業不得侵佔!含小區廣告費、公共場地租金收入……)

福州全體小區業主

注意了!

小區樓道屋面電梯

廣告費

王庸/攝

外牆、道閘的

廣告費

王庸/攝

公共場地、公共道路的

車輛停放場地使用費

鄭帥/攝

自助售賣機、快遞櫃等

進場費

以及屬於全體業主的

幼兒園、健身室(館)、架空層

公建配套用房或公共場地的

租金收入

……

這些公共收益

物業統統不得侵佔!

重磅!

福建出手了!

即將

全省範圍

開展專項整治

要求各部門官方網站微信公衆號

公佈投訴舉報渠道

近日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

發佈

《關於開展全省範圍內

物業服務企業侵佔住宅小區業主

公共收益專項整治的通知》

(下稱《通知》)

整治內容包括

↓↓

物業服務企業侵佔屬於住宅小區業主的共用部分、共用設施設備所產生的公共收益(公共收益主要指住宅

小區樓道、屋面、電梯、外牆、道閘等廣告費

;公共場地、公共道路的

車輛停放場地使用費

;公共場地擺攤、自助售賣機、快遞櫃等

進場費

;通信基站

設備佔地費

;屬於全體業主的會所、幼兒園、游泳池(館)、健身室(館)、物業服務用房、架空層等公建配套用房或公共場地的

租金收入

)。

物業服務企業

未按規定分配住宅小區業主公共收益。

物業服務企業

未將住宅小區業主公共收益存入專戶

(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專戶)。

物業服務企業每季度

未將住宅小區業主公共收益收支明細在物業服務區域內醒目位置公開公示。

《通知》

整治步驟如下

↓↓

方案制定階段(2021年6月20日前)

各級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會同發改、公安民政市場監管等部門制定工作方案,明確整治要求和時間節點

自查自糾階段(2021年7月15日前)

物業服務企業要按方案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糾,並將自查自糾結果及情況表於7月15日前上報住宅小區所在地的縣(市、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

抽查覈實階段(2021年7月底前)

各縣(市、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要聯合發改、公安、民政、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員會組成調查組,對轄區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住宅小區進行抽查覈實(抽查比例不少於轄區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住宅小區總數的10%),現場覈查(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公共收益收支賬目、票據、工作臺帳等相關資料以及公開公示等情況,

查找問題線索,形成問題清單並收集問題佐證材料。

集中整治階段(2021年8月底前)

對於查證屬實的問題線索,縣(市、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要約談物業服務企業,責令限期整改,並指導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員會就地化解問題。物業服務企業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的,由縣(市、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根據《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

對物業服務企業予以處罰。

受處罰的企業由市場監管部門記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同時由發改部門

將相關信息歸集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

有關企業和人員存在暴力抗拒檢查或侵佔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等行爲的,由當地公安機關依法依規查處。

陳暖 攝(資料圖,與文字無關)

通知全文如下

(上下滑動查看全部)

↓↓

關於開展全省範圍內

物業服務企業侵佔住宅小區業主

公共收益專項整治的通知

設區市建設局(房管局、城管局)、發改委、公安局、民政局、市場監管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經濟發展局、公安局、社會事業局、市場監管局:

爲維護業主合法權益,加強和規範住宅小區業主公共收益管理,根據省紀委辦公廳《關於“點題整治”羣衆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突出問題的方案》中的“整治物業公司侵佔業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開等問題”工作部署要求,決定在全省範圍內開展物業服務企業侵佔住宅小區業主公共收益專項整治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標

堅守人民至上根本立場,及時迴應當前羣衆信訪反映較爲集中的民生熱點問題,更加突出整治羣衆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重點對新修訂的《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施行以來,物業服務企業侵佔住宅小區業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開等問題進行專項整治,糾正和查處一批物業服務企業,進一步規範住宅小區業主公共收益管理,推進物業服務企業規範化經營,維護業主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整治內容

(一)物業服務企業侵佔屬於住宅小區業主的共用部分、共用設施設備所產生的公共收益(公共收益主要指住宅小區樓道、屋面、電梯、外牆、道閘等廣告費;公共場地、公共道路的車輛停放場地使用費;公共場地擺攤、自助售賣機、快遞櫃等進場費;通信基站等設備佔地費;屬於全體業主的會所、幼兒園、游泳池(館)、健身室(館)、物業服務用房、架空層等公建配套用房或公共場地的租金收入)。

(二)物業服務企業未按規定分配住宅小區業主公共收益。

(三)物業服務企業未將住宅小區業主公共收益存入專戶(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專戶)。

(四)物業服務企業每季度未將住宅小區業主公共收益收支明細在物業服務區域內醒目位置公開公示。

三、責任分工

住建部門負責牽頭推進專項整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員會配合開展整治。

發改部門負責依法歸集相關部門推送的違法違規物業服務企業和從業人員失信信息,在“信用中國(福建)”網站向社會公示;對依法列入嚴重失信懲戒對象名單的物業服務企業,通過聯合獎懲系統推送至相關部門實施失信聯合懲戒。

公安機關負責依法查處以暴力、威脅、恐嚇等方式侵佔公共收益的物業服務企業和個人,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民政部門負責指導居(村)民委員會配合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物業服務企業合同的監督管理,對違法違規的物業服務企業按程序並記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四、整治步驟

(一)方案制定階段(2021年6月20日前)

各級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會同發改、公安、民政、市場監管等部門制定工作方案,明確整治要求和時間節點。

(二)自查自糾階段(2021年7月15日前)

物業服務企業要按方案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糾,並將自查自糾結果及情況表於7月15日前上報住宅小區所在地的縣(市、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

(三)抽查覈實階段(2021年7月底前)

各縣(市、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要聯合發改、公安、民政、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員會組成調查組,對轄區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住宅小區進行抽查覈實(抽查比例不少於轄區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住宅小區總數的10%),現場覈查(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公共收益收支賬目、票據、工作臺帳等相關資料以及公開公示等情況,查找問題線索,形成問題清單並收集問題佐證材料。

(四)集中整治階段(2021年8月底前)

對於查證屬實的問題線索,縣(市、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要約談物業服務企業,責令限期整改,並指導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員會就地化解問題。物業服務企業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的,由縣(市、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根據《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對物業服務企業予以處罰。受處罰的企業由市場監管部門記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同時由發改部門將相關信息歸集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有關企業和人員存在暴力抗拒檢查或侵佔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等行爲的,由當地公安機關依法依規查處。

(五)驗收鞏固階段(2021年9月底前)

設區市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要對各縣(市、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開展的專項整治情況進行總結,通報整治情況,並彙總形成“問題(整改清單)、制度清單、成果清單、建議清單”。同時,建立健全物業住宅小區公共收益長效管理機制,規範物業住宅小區公共收益收支管理,加強常態化屬地日常監管工作。

五、整治措施

(一)積極動員部署。設區市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要會同發改、公安、民政、市場監管等部門,召開專項整治工作會議,全面動員部署紮實推進專項整治行動,指導縣(市、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積極協調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員會配合做好專項整治工作。

(二)強化責任落實。市、縣(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要會同發改、公安、民政、市場監管等部門,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細化整治和工作舉措,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和整治時限。設區市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要督促縣(市、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對照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排查摸底住宅物業服務項目備案情況,按照“一個企業不落、一個項目不落”的原則,摸清底數,建立企業和項目臺賬,不留死角。

(三)加強協調化解。對專項整治行動發現的問題,可以就地化解的,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會同居(村)委員會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整改;無法化解的,由縣(市、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聯合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以及相關部門,督辦整改問題,研究化解措施。

(四)嚴肅查糾整治。各級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要按照整治對象、整治內容、整治步驟等要求,紮實推進專項整治行動,會同有關部門查處一批違法違規的物業服務企業,通報曝光一批侵佔業主公共收益的典型案例,以起到警示震懾和教育作用。

(五)完善長效機制。各級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要認真總結物業管理工作中的短板和漏洞,借鑑各地好的做法和經驗,結合工作實際,堅持問題導向,及時制定或完善公共收益管理相關制度,建立長效機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傳力度。

各部門要加大開展物業服務企業侵佔住宅小區業主公共收益專項整治的宣傳力度,在官方網站和微信公衆號公佈投訴舉報渠道

,開設點題整治專欄,將專項整治的精神和決心向羣衆傳達,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廣泛徵集整治問題線索。

(二)強化部門協作。省住建廳牽頭,會同省發改委、公安廳民政廳、市場監管局等有關部門,協調推進專項整治行動。各級物業管理、發改、公安、民政、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要加強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充分發揮物業管理聯席工作機制,按照各自職責,積極配合,形成合力,建立信息共享、聯動查處、齊抓共管的協調機制。

(三)及時報送進展。各設區市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所轄縣(市、區)專項整治工作的指導和督辦,及時收集彙總工作進展情況,落實報送制度,定期彙總“工作臺賬”和“問題(線索)臺賬”上報省住建廳(每月10日、25日報送);9月20日前,向省住建廳報送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報告(含問題(線索)與整改清單、制度清單、成果清單、專項整治工作情況、解決的突出問題、發現的典型案例等)。

各省直部門、設區市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要將負責整治的分管領導、責任處(科)室負責人、聯絡員名單以及聯繫方式,於6月15日前將名單報送省住建廳房地產市場監管處(傳真:0591-87616103)。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公安廳

福建省民政廳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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