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失智財產遭非法贈與、盜領...該如何討回?律師點關鍵:孩子要得長輩信任

子女應該如何幫助失智的父母守護財產?示意圖/Ingimage

許多失智症患者的親屬,是在接手照顧患者,甚至在患者身故後,才驚覺「失智爸媽的財產竟然都已經被過戶(不動產)、被轉/領出(存款)、或保單變更受益人(甚至解約)了!」

這時候,客戶來找我做諮詢討論:「我該如何把失智父母的財產給追回來?」

我一定會先問:「你的父/母親,有被監護宣告嗎?」

通常得到的答案是:「沒有」。爲什麼這麼問?

很簡單,因爲如果已經被監護宣告了,那麼在監護宣告登記的日期之後,所做的財產過戶或匯款等處理財產的行爲,只要沒有監護人簽名同意,那就是無效,一定可以把錢給討回來。法院的監護宣告裁定及醫師的鑑定報告,就是你最有力的證據。

那如果是輔助宣告呢?那麼除了法院的輔助宣告裁定公文,你還需要其他的補強證據!

接着我再問:「那你有帶父/母親去做過神經內科的失智症相關檢測嗎?例如:MMSE(簡易心智量表)、CDR(臨牀失智症嚴重度評量表)、CASI(認知功能障礙檢查量表)?」

得到的回答通常有:

「有,可是後來就沒再繼續看診...」

「我不確定,之前不是我在帶父母親看醫生的...」

「有,我可以去找找相關資料!」

「雖然不是我帶去看的,但我知道有去看過神經科...」

如果是有去看過神經內科或精神科等相關科別的,我都會請客戶去向醫院調相關病歷紀錄。

因爲我需要看到「是否有MMSE(簡易心智量表)、CDR(臨牀失智症嚴重度評量表)、CASI(認知功能障礙檢查量表)...等診斷證明存在?」

而這也是法院實務上,當親屬們爲失智的家人追討被不法移轉的財產時,法院比較認同的證據!

我們一起來看一個,實務上成功討回失智症患者財產的案件。

「法院到底看的是哪些證據?來證明失智患者,是在辨識能力不足的情況下,移轉(過戶)財產。」

小杰擔任房仲人員,而黃太太是他的阿姨,因爲阿姨和姨丈沒有小孩,所以平常有些事情,黃太太就請小杰協助處理。黃太太察覺黃先生的記憶力及判斷能力有明顯下降的情況後(例如, 去店裡買東西,明明已經付過錢了,還是會繼續塞錢給店家...),帶黃先生去神經內科就診,並經醫生做了MMSE(簡易心智量表)、CDR(臨牀失智症嚴重度評量表)、CASI(認知功能障礙檢查量表)的失智評估檢測,相關分數顯示,黃先生已有認知功能障礙。

沒想到黃太太竟夥同小杰,誘騙黃先生簽署授權書給黃太太,可以出售黃先生名下房產,之後就由小杰尋找到賣家。在房產出售之後,黃太太取得款項,而小杰則賺到仲介的佣金。

後來,黃先生的孩子(和前妻所生)發現父親的身體狀況有異(之前孩子們因爲黃太太的原因,因此選擇和父親的生活保持一定的距離,大家各過各的比較自在),而黃太太也通知前妻的孩子們,她沒有辦法自行處理照顧黃先生,請孩子們也一起要接手分擔。

孩子們照顧父親的同時才發現,原先父親出租中的一間房子,竟在他們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出售了!

在考量到父親的身體狀況之後,他們認爲「房屋出售,應非父親的本意」。

孩子們就去詢問父親:「爸,您有請阿姨把您名下OO路的房子出售嗎?」

果然父親回答:「有這一回事嗎?不都是讓你阿姨幫忙收租金而已,有賣嗎?我怎麼不知道?」

在得到父親的答案後,孩子們透過律師的協助,開始了追討財產的法律行動:

第一步:孩子們先聲請監護宣告,成爲父親的監護人(法定代理人),才能代表父親透過法院程序追討財產。

誘騙失智患者的財產,可能構成刑法準詐欺罪。

第二步:提告黃太太與小杰,刑事準詐欺罪。

在法院審理程序中,告訴人(要幫父親追回來財產的孩子們),會遇到的最大困難,通常是「失智症患者,在做相關法律行爲時(本案中就是簽署賣房的授權書給太太時)的『當下』,認知判斷能力究竟是否正常?」。

而告訴人(孩子們)要能證明「父親判斷能力『不』正常,有認知障礙」,才能成功幫父親拿回財產!

本案中有提出哪些證據,才成功讓法院認同父親有認知障礙呢?

一、「在簽署授權書的日期之前(這是關鍵)」,黃先生就有做過前述的MMSE(簡易心智量表)、CDR(臨牀失智症嚴重度評量表)、CASI(認知功能障礙檢查量表)的失智評估檢測病歷紀錄。並且分數顯示,判斷能力有問題。

二、協助黃先生做失智評估的王醫師,願意到法院作證,說明做檢測時的情況,與醫師如何判斷黃先生的認知能力有問題。

例如:醫生提到,其中有一項測驗是請黃先生寫出一句完整的句子,測驗前會向受測者解釋所謂完整的句子,必須要包含「主詞、動詞、受詞」,並沒有限制要寫出哪方面的句子。

若是受測者不理解,測驗時也不會舉出例句給受測者模擬,檢驗員在評量時先向受測者解釋後,僅要求受測者寫出一段完整的句子就可以,而黃先生在經過解釋之後,仍僅能寫出自己的名字。

三、其他與黃先生有互動的證人,願意出庭作證說明,他們觀察到黃先生有哪些「不正常」的情況。

本案中,因爲黃先生是榮民身份,因此有榮民服務員林小姐願意出庭作證,黃先生從某年間(簽署授權書日期之前)開始,就偶爾會忘記前一天講過的話或之前的事,因此,林小姐在訪視紀錄上,曾記載黃先生有失智現象的紀錄。

再者,告訴人們也要證明被告,也就是黃太太和小杰,對於黃先生失智的情況是清楚的,並且利用黃先生的病情,誘騙他簽署賣房的授權書。

本案中,因爲是黃太太及小杰陪同就醫,並且醫療紀錄中有記載,因此病歷紀錄就是一個證據。

因此,本案成爲「少數」失智症患者,在患者被騙財產時,沒有被監護宣告的情況下,家屬之後還能成功透過法院程序,將被告定罪,並且透過協商,將賣房的錢返還給失智症患者的案例。

而如果被告(有的案例,是失智症患者被拐騙,贈與房產給親屬、或是匯款給親屬,甚至女朋友...)不願意透過協商的方式返還財產,那就只能另透過民事的訴訟程序,打官司把財產給取回。

最後筆者想分享的是,我常接到子女的諮詢,如何守住父母財產?

例如最近就有客戶詢問我:「吳律師,我是父親唯一的孩子,媽媽已經過世了。但父親現在70多歲了,最近交了女朋友;父親常去的往來銀行,他們有提醒我,爸爸最近常和這個女友來銀行,處理一些匯款的事。我擔心爸爸是不是有失智症狀,被這個女生騙了!我該怎麼辦?可以幫爸爸守住財產、強制帶爸爸去看醫生嗎?」

當被問到這種問題,我第一句話一定是先問:「請問你爸爸信任你嗎?因爲法律上,目前爸爸是健康的完全行爲能力人,你也不能逼迫爸爸去看醫生,要他願意和你一起去,而如果你平常就有在陪爸爸看其他科別的醫生,我想,多帶他去看神經內科的成功機率會比較大。」

「再者,目前要在爸爸同意之下,你纔有辦法透過預告登記(不動產)、信託(動產或不動產)...等方式,幫你爸爸守住財產。也能先簽意定監護契約,這樣當你父親真被女友帶去登記結婚,並且後續聲請監護宣告,要成爲監護人接管你父親財產的時候,你纔有優先成爲父親監護人的機會。但這些方法,都要『父親願意和你一起』簽訂相關契約,辦理法律程序。因此,關鍵是『你爸爸信任你嗎?』」

這個年代,詐騙集團很多都是放長線釣大魚,先和你培養感情,再騙你的錢了。筆者就聽過某個兒子感嘆,自己竟然還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吃過詐騙集團送上家門給母親的中秋月餅的案例!

詐騙集團都登堂入室和各位長輩博感情了,各位子女們,要幫父母守護財產,請先記得,平時要多建立自己和父母之間的信任啊。

參考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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