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爛醉肇逃一審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
黃姓女子酒後駕車被臺南地檢署依肇事逃逸罪起訴,但臺南地院判處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有酒駕前科的黃姓女子,去年酒後開車接小孩時,追撞1輛機車致騎士母女受傷後,沒有下車察看繼續行駛,之後又追撞另輛汽車。警方將她送醫抽血檢驗,換算酒精濃度高達1.55毫克。但因黃女堅稱不知道撞到人,醫院也認證飲酒過量可能意識不清,一審判決肇逃無罪,僅依公共危險罪判刑4月,檢方不服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12月22日中午,黃姓女子在家喝紅酒,晚間6點開車前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市議會前接小孩放學。當她沿國平路向北行駛到建平七街口時,先追撞前方機車致程姓婦人母女受傷後,竟然沒有下車救護,還繼續開車直到永華路2段與健康二街路口,因追撞另輛蔡姓女子駕駛的自小客車才停下。
警方到場處理時,發現黃女精神狀況不佳,經送醫抽血檢驗,換算酒精濃度竟高達1.55毫克。案移臺南地檢署偵結後,依公共危險、肇事逃逸等罪提起公訴。
庭訊時,黃女聲稱,她只是對紅燈、煞車燈有紅色燈光反應時,才下意識停下來,但是真的不知道有撞到人發生車禍。輔英科技大學附設醫院也函覆法院表示,從黃女的血液酒精濃度推斷,案發當時確有可能因飲酒過量意識不清,導致對周遭事務的辨識及反應能力降低,因此對肇事過程並不清楚。
臺南地院據此認定,黃女辯稱案發當時因酒醉不知道撞到人,並非全然不可採信,因此被控肇事逃逸部分判決無罪。
不過檢方認爲黃女追撞騎士母女,撞擊聲量之大,連肇事地點前方全聯超商內的人都跑出來察看,加上黃女追撞後,曾停在路旁,要說她完全不知道撞到人,很難讓人信服,因此決定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