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向鄰居借錢「籌生活醫療費」 冒籤14張本票被判關2年
一名蔡姓婦人因身體狀況欠佳無力外出謀生,爲籌措醫療與生活費用,陸續向呂姓林借款,但對方要求須有他人簽發之本票作爲擔保,她卻冒名簽署14張本票交給呂男,成功借得64萬元,後來被發現抓包挨告。基隆地方法院認定蔡婦觸犯僞造有價證券罪,共14罪,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
依判決書提到,因蔡婦遲未還款,呂姓鄰居查閱所持本票,發現字跡相仿,於是質問她,她才承認僞造本票,全案因此曝光。蔡婦在警、偵詢、法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坦承犯行。
法官審酌蔡婦爲籌措醫療與生活費用,竟以僞造有價證券之方式向鄰居借款,非僅損害對方財產利益,並有害於社會經濟及金融交易秩序,但她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已與對方當庭達成和解,對方也表示願意原諒被告,因此量處2年徒刑,緩刑5年,以資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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