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翁茂鍾與百官飲宴送禮爆司法醜聞 涉炒股非常上訴結果曝
富商翁茂鍾與百官飲宴饋贈引爆司法醜聞(中時資料照片)
涉與數十名司法官員不當往來的富商翁茂鍾,因涉炒作應華股票,獲判無罪,檢察總長邢泰釗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認爲,原判決並無非常上訴意旨所指適用法規錯誤或判決違背法令,且原判決非不利於被告,也不涉及統一適用法令,即無從提起非常上訴;非常上訴意旨另就事實審法院採證認事、判斷證據證明力之職權行使,再爲爭執,指摘原判決違背法令,也屬無據,非常上訴爲無理由,判決駁回。
翁茂鐘被控涉及應華炒股案,臺中地院一審判刑8年,並沒收犯罪所得894萬653元。臺中高分院二審仍判8年,沒收犯罪所得889萬653元。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臺中高分院更一審改依填制不實會計憑證罪判翁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至於翁涉操縱股價部分,獲判無罪。臺中高分院更一審判決後,檢察官未上訴、鐘上訴後撤回,全案確定。
最高檢研究後,認定原確定判決結果使翁茂鍾等人得以脫免操縱股價重罪,僅受得易科罰金之輕刑,其判決理由又互相矛盾,並嚴重違反論理法則及經驗法則,引發外界對司法審判公正性質疑。
檢察總長邢泰釗審酌後,認原確定判決之審判違背法令,雖非對翁茂鍾等人不利,但因涉及最高法院有原則重要性之法律見解歧異,有提起非常上訴統一適用法令之必要,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但遭駁回。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