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特與中企合作電動車電池 美議員提案設限

美國聯邦參議院情報委員會的共和黨龍頭盧比歐(Marco Rubio)。(圖/路透社)

美國福特汽車斥資35億美元在密西根州設立電動汽車電池工廠,並與中國寧德時代(CATL)協議使用中方電池技術;但這項協議被參議員盧比歐盯上,擬立法設限。

路透社報導,美國聯邦參議院情報委員會的共和黨龍頭盧比歐(Marco Rubio)想立法禁止使用中國技術生產的電動汽車電池適用稅賦抵免,聲稱要對適用「降低通膨法」(IRA)適用稅賦抵免的資格大幅設限,防止中國公司從中受益。

福特汽車在迴應盧比歐時表示,在美國國內製造電動汽車用電池,會比繼續全然依賴國外進口好得多,其他汽車公司也是如此,「只會有一個福特全資的子公司建造、擁有和運營這間電池工廠,不會有其他實體從這項計劃獲得美國稅賦優惠」。

但盧比歐呼籲美國外來投資審查委員會(CFIUS)立即審查福特與寧德時代之間的協議許可。

盧比歐認爲福特與寧德時代合作「只會加深美國在電池技術方面對中國共產黨的依賴,且很可能刻意讓工廠符合降低通膨法(IRA)稅賦抵免資格」。

美國財政部不願對此評論,能源部長葛蘭何(Jennifer Granholm)上月時說,福特這項協議「能將先進製造能力從海外帶進美國,這是美國提升競爭力的關鍵,將刺激我們的經濟,併爲美國創造高薪就業機會」。

4300億美元的「降低通膨法」對電池來源設限,目的是讓美國脫離中國的電動汽車(EV)供應鏈。降低通膨法中有一項條款針對中國而來,其中明訂若任何電動汽車電池組件是來自「外國受關注實體」所製造,最終將不適用稅賦抵免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