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陳某某,獲刑8個月,賠償1.3萬元!

來源:福州晚報

破壞電信光纜

陳某某從中獲利6元錢

近日,福州市馬尾區人民法院依法

公開審理這起故意毀壞財物案

並作出一審判決

被告人陳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還要賠償上萬元

經馬尾法院查明,2023年4月2日,被告人陳某某攜帶電動切割機前往馬尾區聚福新村拆遷區,找到兩根包裹着電信光纜的長管。在未經任何許可或評估的情況下,他使用切割機將光纜切斷,並將兩根長管拉出後出售,最終獲利6元。

陳某某這一行爲導致附近200餘戶家庭的網絡服務中斷,醫院醫保專線、財政專線及基站等網間通信也被阻斷長達5個多小時,經測算,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高達1.3萬餘元。

馬尾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陳某某的行爲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儘管其犯罪動機僅爲獲取微薄的利益,但其行爲後果卻極爲嚴重,不僅影響了周邊居民的正常生活,還對社會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構成了潛在威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之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鑑於陳某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責令其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經濟損失13077元。

法官提醒

電信光纜等通信設施作爲重要的公共基礎設施,其安全穩定運行直接關係到千家萬戶的利益和社會經濟的正常發展。任何破壞、盜竊電信光纜的行爲都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市民應認識到電信光纜等通信設施的重要性,切勿因一時貪念而觸犯法律底線。社會各界也應加大對電信光纜等通信設施的保護力度,共同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和國家安全。

記者 林春長 通訊員 李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