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警罪!婁某某獲刑
來源:江西公安
人民警察是法律的執行者、捍衛者
配合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
是每個公民的義務
但有少數人法律意識淡薄
在民警執法時無理取鬧
對民警惡言相向
阻礙執法
最終受到法律的制裁
2024年7月
嫌疑人婁某某暴力襲擊
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
近日,婁某某因襲警罪
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案情回顧
2024年7月9日晚,被告人婁某某與好友在飯店吃飯時,好友與服務員發生衝突。民警陳某某、輔警胡某某等人接警後趕至現場,瞭解情況後欲將婁某某等人帶至派出所進一步調查,婁某某拒不配合,後民警將其強制帶上警車。進入派出所辦案中心後,民警告知婁某某耐心等待做筆錄,婁某某拒不配合,多次辱罵民警,在反抗過程中抓扯陳某某左胸,並扇了胡某某一耳光。
案件發生後,月湖公安分局刑偵大隊民警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婁某某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市局“維權辦”第一時間啓動維權機制,對執勤民輔警進行了維權慰問。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
人民警察是維護國家安全穩定的重要力量,代表國家行使執法權,肩負着捍衛國家政治安全、維護社會安定、保護人民安寧的職責使命。襲擊依法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不僅侵犯了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更是對法律尊嚴的侵犯和法律權威的踐踏,必將受到法律嚴懲。小編提醒廣大羣衆,在遇到人民警察執法時,要積極配合,敬畏法律,尊重執法者,切勿因一時“衝動”令自己身陷囹圄、追悔莫及。
來源:月湖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