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糾紛約談判!拘禁痛毆害全身傷 火爆女判刑10月

感情糾紛約談判卻痛毆全身致傷,女遭判10月刑。(李易昌攝)

高雄32歲王姓女子與張、賴等2女有感情糾紛,再加上其他細故而有爭執,呂將賴女邀約到另名呂姓女子位於臺中西屯的租屋處談判,期間王不只拳打腳踢賴,還持木棍痛毆,造成賴頭部、身體多處受傷,甚至還拘禁賴在張的租屋處,臺中地院一審判王傷害罪7月、私行拘禁罪7月,2罪共應執行10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賴女與王、張2女,3人間有感情糾紛合併其他細故起了爭執,2022年5月14日凌晨2點多,王邀賴到呂女在臺中的租屋處,不料期間賴跟張2人先開始互毆,接着呂拿木棍毆打賴。

事情還沒結束,王女此時也加入戰局,除對賴拳打腳踢外,也拿木棍痛毆,賴的頭部、身體甚至會陰部都有傷,王痛毆完賴之後,還強行將賴帶往張女的租屋處,並私行拘禁、限制行動自由,最後在同一天的下午3點多才讓賴離開。

賴女離開後就由律師陪同向警方報案並提告王女,臺中地檢署偵查後起訴。

審理時王女矢口否認有對賴施暴傷害、私行拘禁,辯稱在呂女及張女的2人租屋處都沒有動手,是賴跟張互毆,她還有制止,也沒有不讓賴女離開、要她別報警,並稱是賴女自己不離開。

然賴女指稱王女在呂女租屋處就以動手毆打她全身,還有拿木棒攻擊,賴跟張也有互搧巴掌但沒成傷,驗出的傷勢也都是王女造成的,期間她不敢離開,怕又被打,王女還要賴女不要提告,願意讓我離開。

張女證稱,賴女被王女拳打腳踢、木棍痛毆全身、私密處、胸部、頭部等,張女也說她有去阻止王踹賴的頭部,帶賴去張女的租屋處也是王的意思。

王女再提出張女跟賴女之間的Line對話抗辯指賴女的傷勢都是張女造成,但張女坦承是王女要她去套話賴女,「不要再叫我跟律師討論串供」、「我會承認我如何攻擊你」、「我自己承擔」等所有的對話內容都是依照王女的要求,法院審酌後,認對話內容是迴護王女,不採信。

法院一審審理時依據證詞及木棍、Line對話等證據,認王女所犯傷害、私行拘禁等犯行,已臻明暸,判王女傷害罪7月、私行拘禁罪7月,2罪共應執行10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