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幼女面前痛毆女友害重傷亡 家暴男判刑9年10月
高雄高分院。(本報資料照)
臺南一名43歲陳姓男子,前(2022)年因不滿同居女友小萱(化名)生病無法工作,加上懷疑她外遇,將人打成重傷。小萱帶幼女逃回高雄住處,最後因痛到受不了自行向119求救,經醫院搶救仍傷重不治;一審橋頭地法院依傷害致死罪判陳9年10月徒刑,他不服上訴遭駁回。
判決指出,2022年5月26日晚間,陳姓男子在臺南住處與女友小萱發生爭執,當着小萱幼女的面前,徒手毆打小萱頭部、腹部及四肢等多處,小萱隔天忍着一身痛,趕緊帶着女兒返回高雄住處。
同年6月8日下午自行向119報案就醫,但隔日深夜人因顱內出血腦髓損傷、橫紋肌溶解症、心包膜大量積液、胃潰瘍出血及其他併發症而死亡,小萱的胞妹訴請檢方替姐姐找回公道。
陳男坦承曾與小萱發生爭執及拉扯,但他只用雙手安女從牀上拉起,導致她跌倒,否認動手將小萱打到喪命。
橋頭地院法官審理時,依據解剖鑑定報告書、通聯紀錄等資料,發現小萱曾撥113自述與陳男同居4年多,爲居家打掃公司員工,因生病無法工作遭徒手毆打,而且小萱年幼的孩子也曾目擊母親遭打,另外,從解剖報告推估,傷勢形成或出血時間已超過4、5天,認定小萱死亡應是遭毆打致死,依傷害致死判9年10月徒刑。
陳男、檢方均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合議庭依據小萱、陳男事後對話紀錄,及小萱孩子證詞,認定小萱死亡前確實遭陳男痛毆,一審見解無誤,量刑妥適,駁回陳男、檢方上訴,維持原審刑度。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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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