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傷女友成殘 狠男判刑6年10月
陳姓男子不滿林姓女友提出分手,今年3月間持西瓜刀在大馬路上將她砍成重傷後騎車逃逸,經路人與員警追捕送辦。高雄地方法院審理終結,1日依重傷害罪判處他有期徒刑6年10個月。
法院判決指出,陳姓被告與林姓被害人原爲男女朋友關係,因個性不合女方提出分手要求,陳男於今年3月間騎乘未掛車牌的機車,帶着西瓜刀到被害人位於高雄市前鎮區的住處外守候。
陳男發現被害人騎機車外出後,一路尾隨到六合路與自強路口時,趁被害人停等紅燈時,持刀上前猛砍,被害人受傷跪地求饒,但被告仍不罷休,導致被害人右手掌、右上臂、右小腿、右大腿等處肌腱斷裂成殘。
陳姓被告見被害人呼救便騎車逃逸,熱心民衆開車在後追趕,將陳姓被告撞倒,與趕到的員警將他逮捕送辦,檢察官依重傷害罪嫌起訴。高雄地方法院承審法官審理終結,認爲陳男所爲嚴重違反法律,且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判處他有期徒刑6年10個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