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肇禍 多金男找女友頂露餡 判刑6月

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已婚林姓男子黃姓女友吃燒烤,2人酒後開車要回住處途中,不慎衝撞前車肇禍林男竟找副駕駛座黃女頂罪,不料方向盤血跡露餡,戳破2人接吻未注意意才肇事說法,臺北地方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林男6個月有期徒刑,黃女也因頂替、僞證罪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開雙B名車的林姓男子酒駕衝撞前車肇禍,找黃姓女友頂罪,但遭識破被判刑。(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林姓男子在99年間即因酒駕遭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日期從99年4月29日到101年4月28日止,但林男在101年3月2日晚間,約黃姓小三到北市吃燒烤,2人飲酒吃飯直到3月3日凌晨才結束,林姓男子一開始還記得自己酒駕緩起訴期還未過,就先由黃女開着他的雙B名車,要一起回南港住處。

車行半途,黃女因不勝酒力又不熟雙B車操作,於是就換由林男開車,但卻在開沒多久後,車子追撞前方正在等紅燈車輛,林男臉撞上方向盤導致嘴角受傷流血,而被撞曾姓男子和車上客則是陸續下車查看車輛損壞情況,此時,林男即趁曾男等人不注意,先取得黃女同意,再和副駕駛座的黃女調換座位,並由黃女從駕駛座下車與被撞曾男表達希望和解之意。

林男則是在數分鐘後才從副駕駛座下車協助溝通,但後來雙方溝通不成,於是,曾男找來警察到場處理,員警先後對黃女及林男進行酒測酒測值都超過法定標準,於是雙雙被移送法辦

檢察官偵查期間,黃女爲替對方脫罪,一度聲稱是林男臉靠過來接吻,導致她開車時分神而肇事,對方嘴脣纔會撞到方向盤,直到法院審理時,黃女改口承認當時是對方開車,且經鑑識比對,方向盤血跡是林男所有,認定黃女前後說法矛盾是受男方影響事發時確實是由林男開車。

法官指責林男缺乏尊重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的觀念,犯後還卸責心存僥倖,依公共危險罪判刑6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