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一對男女舉行婚禮不到一年,男方自殺女方溺亡,女方父母被判返還11萬彩禮

舉行婚禮不到一年,甘肅男子王某和女子薛某先後溺亡。事後,王某父母將薛某父母起訴到法院要求返還彩禮。7月5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甘肅省靈臺縣人民法院日前判決女方父母返還男方父母11萬元彩禮。

根據判決書內容顯示,薛家和王家都是甘肅靈臺縣人,兩家人同村,王某和薛某打小就認識。經人介紹,兩人於2023年2月24日訂婚,同年4月21日舉行婚禮,但兩人未辦理結婚登記。王某的父母稱,舉行了結婚儀式後,兒子得知薛某酗酒、抽菸,兩人常發生爭吵,在老家居住了一段時間後,兩人於2023年5月10日駕車一同前往湖南省益陽市兒子上班的地方,到達出租屋後不到兩天,薛某無緣無故吵鬧,兒子打電話告訴他們,他們勸兒子忍忍。

悲劇在一個月後發生。王某父母稱,2023年6月15日晚上,兒子王某和薛某又發生糾紛鬧至凌晨,兒子一時想不通,於次日凌晨1點多跳江自殺身亡。

在王某自殺5個月後,2023年11月17日,薛某在廣西桂林市灕江溺水身亡。

後來,王某父母將薛某父母起訴到靈臺縣人民法院,王某父母認爲,因兒子和薛某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不符合結婚的形式要件,薛家應如數返還彩禮。

判決書顯示,法院認定彩禮合計14萬元,女方應當返還男方彩禮,不過,王某去世後,薛某親屬前往湖南參與處理王某的喪葬事宜,花去2萬餘元,該費用可酌情在返還的彩禮部分扣除。

法院審理認爲,王某與薛某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人於2023年4月21日舉行結婚儀式同居生活,王某與薛某雖已死亡,給雙方家庭造成了很大程度上的打擊,但雙方家長應當振作起來,積極化解雙方的矛盾糾葛,在鄰里之間形成和諧、團結的氛圍,弘揚互相幫扶、互敬互助的傳統美德。最終,法院判決薛某父母返還王某父母彩禮11萬元。

紅星新聞記者 王超

編輯潘莉 責編 鄧旆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