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一司機跑順風車,被罰30000…

近日,有網友在問政贛州平臺詢問:順路跑哈羅順風車違法嗎?罰款3W合理嗎?

網友:本人在因需要在2022.8.9早上,在南康區出發,送一個朋友去贛州西站,在8.8號晚上在接了2單.都是從南康區出發的,送到贛州西站。每單大概爲35元。兩單70元,哈羅拼單成50-53元(大概)。8.30到達贛州西站的時候,被運輸執法人員攔下,檢查我證件。說我沒有營業資格證,網約車駕駛證證,拿着那兩名乘客的手機拍了在哈羅APP下單的照片。之後查了我手機的轉賬記錄,本人並沒有收取朋友的錢。而後拍了我手機接單的記錄,訂單裡的2單顯示乘客未點擊確認上車, 另外一單9.05分贛州西站回南康區的。(準備回去時候帶上的,由於沒到時間沒接到乘客)。我表示乘客沒有在APP點確認上車,我這邊是沒有收到錢的,錢都在哈羅平臺裡。執法人員說先配合他們。我配合他們後。他們把手機還給我,我取消了訂單,並沒有收到一分錢。之後做出扣車的處罰,但是執法人員給我開的罰單是擬作出三萬元的處罰決定,本人認爲這是非常不合理的,本人是燃油車,在平臺上接順路單。只是爲了補貼油錢,同時相應政策,倡導的低碳交通出行。

本人求助的問題:

1.贛州順路跑哈羅順風車是否合法?交通運輸部闡明瞭“合法的私人小客車合乘與網約車經營性客運服務有很大區別,不需要辦理網約車相關許可。”

2.做出三萬元的處罰太重了,本人燃油車純屬順路跑的順風車。

交通運輸局 回覆:

網友:一、調查覈實情況

經調查,曾某於2022年8月9日上午8點40分左右,駕駛其本人所有贛BSL7**車輛在南康通過哈羅出行平臺接單,接送2名乘客前往贛州高鐵西站,車上載有3人,其中乘客賴先生於8月8日晚上8:05在哈羅平臺下單拼車,並向平臺支付38.1元車費,還有一位是曾某的朋友。車輛到達高鐵西站時,被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南康大隊執法人員依法查扣。

二、處理情況

根據交通運輸部、工信部等7部委聯合發佈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爲拼車、順風車,按城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2017年,贛州市頒佈《贛州市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其中對車輛要求、合乘行爲要求、平臺行爲規範、費用和成本分攤計算等有明確的規定,合乘出行爲非營利性,出行線路相同的人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曾某駕駛贛BSL7**車輛,通過未在贛州市交通運輸局備案的哈羅出行平臺接單,屬非法從事順風車服務。且乘客賴先生確認其在南康通過哈羅平臺下單拼車前往贛州高鐵西站,並支付38.1元車費,曾某存在以盈利爲目的,違法了《贛州市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管理規定》第二條第二項以及第二條第三項第三點的規定。依據第四條第二項“對不符合或無法提供相關證明,從事經營性客運活動的非運營性車輛,視爲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客運,將按照《江西省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予以查處”。贛州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南康大隊執法人員依法向曾某送達《違法行爲通知書》(贛市交罰〔2022〕02258-6號)等法律文書,擬作出罰款3萬元的處罰。

對於曾某稱“做出三萬元的處罰太重”,贛州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南康大隊將根據《江西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2020年版)》的處罰標準,視其違法程度,處以相應的行政處罰,並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贛州市交通運輸局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