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保安局:警務處須安排人員執行國安法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再度表示,目前警務處已着手準備及安排人員來執行國安條例。他在記者會中表示,雖目前「港區國安法」條文未出爐,有關的準備工作必須於先行部署,已開始檢視擔任執行國安法人員所須的條件並作準備。他並提醒,民衆仍需注意國安法的條文細節,屆時纔會瞭解法例的規限。
香港《文匯網》日前報導指出,李家超曾表示,警隊已展開成立新部門的前期工作,包括審視資源調撥、人力及器材規劃。據日前全國人大會議的決定,中央維護國安的機關可根據需要,在港設立相關機構,不過李家超沒有透露新部門將如何與原有的警務關機構合作,僅表示澳門的經驗可以是一個參考。
李家超認爲,中央的情報收集網絡以及技術遠大於警隊,有更高層次、更縝密的分析,較能掌握全盤局勢,瞭解香港整個形勢。不過他強調,任何人在港執法,都要符合普通法的原則,包括無罪假定、保持緘默權利、以及有律師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