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部:國安幹警執行緊急任務需要,依法優先通行

國家安全機關是反間諜工作的主管機關,承擔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職責使命。國安幹警在執行緊急任務時,我國法律賦予了必要的通行便利權,以保障相關工作的順利開展,每個公民遇到這種情況都有義務支持配合國家安全機關工作。

國家安全機關有關執法活動時效要求高,戰機稍縱即逝,不能有絲毫耽擱延誤。《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規定,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因執行緊急任務需要,經出示工作證件,享有優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優先通行等通行便利。

“優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優先購票或者不購票出示證件即可優先乘坐的情況,其中公共交通工具主要是指從事旅客運輸的公共汽車、出租車、地鐵、火車、船隻、飛機等各種公共交通工具。優先乘坐並非免費乘坐,事後仍應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補票或者予以相應的補償。

“優先通行”不僅包括車輛優先通行權,還包括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在某些區域、場所享有的優先通行權,如優先通過機場、高鐵站安檢區等。如遇這些情況,國安幹警經出示工作證件,有關人員應允許其優先通行。

來源:國家安全部微信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