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男發文討論「殺特首」 被裁定「煽惑他人罪」將判刑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圖/路透社)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香港一名63歲男子2020年2月在社交平臺上發文,討論如何殺害時任特首林鄭月娥,被區域法院裁定「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罪成,將於下週一判刑。
男子的律師表示,他在貼文中提及的想法都是不可能實現的「天馬行空」,但不被法官接受。法官認爲,男子知道2019年及2020年社會上發生「反送中」事件,卻刻意淡化發文意圖,低估了文章可能產生的效應。
▼男子發文時正值「反送中」事件期間。(圖/路透社)
法官提到,男子的社交平臺上有700多名朋友,從貼文及留言可以發現,引申的討論是延續傷害特首的想法。雖然男子被捕後曾強調「只是搞笑」,但法官認爲是簡化了網路平臺的效力。
法官強調,不能抽離男子發文時的社會氛圍及政治熾熱的情況,即使最終沒有人實際犯案,但煽惑他人仍屬犯罪,且考慮2019年時的社會氛圍,不認爲男子是在開玩笑。
法官還說,根據「反送中」當時情況,任何激進行爲已經不能視爲「天馬行空」,絕無可能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