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警包庇賭博電玩 5官警撤職

司法院(陳志賢攝)

高雄官警2015年爆發集體收賄包庇賭博電玩案,最高法院依貪污罪重判鳳山分局警務陳志興仁武警分局偵查佐蔣曜同等5名官警各21年至7年不等徒刑定讞,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也判處5人撤職,各停止任用3年、5年。

2015年10月高雄警方爆發包庇電玩業者收賄弊案,高雄檢方指揮廉政約談涉案的前仁武警分局偵查佐蔣曜同、高鋒銘警員林旻諄,以及鳳山警分局督察組警務員陳志興、警備隊巡佐許豐泉等多人。

檢廉懷疑,5人自2012年7月間起至2015年9月止,透過白手套或蔣曜同轉交的方式,按月向大樹、仁武、鳥松大社等區共14家賭博電玩業者收取賄款,以包庇業者不被取締、遇臨檢時可順利過關,或事先通風報信。

今年2月,高雄高分院認定,蔣曜同犯罪所得235萬8000元、陳志興犯罪所得200萬元、高鋒銘犯罪所得3萬元、許豐泉犯罪所得28萬元,依貪污等罪判蔣曜同17年6月、陳志興21年、高鋒銘8年、林旻諄7年、許豐泉14年。5人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今年9月駁回5人上訴而定讞。

高雄市政府將5人移送公懲會追究行政責任,公懲會認爲,5人涉貪情節嚴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有懲戒必要,判決蔣曜同、陳志興2人撤職並停止任用5年,另高鋒銘、林旻諄、許豐泉3人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