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保大警查毒「搞錯偵查不公開」 路上怒吼記者:不要拍!
高雄市新堀江附近9日晚間發生一起事故,當時一輛轎車上疑似有違禁品,而警方隨即派車追緝,並逮捕了2名嫌犯,但當時也媒體趕到現場採訪,卻受到保大特警以「偵查不公開」不準記者拍攝,引發媒體不滿氣得表示,請不要濫用「偵查不公開」這句話,偵查不公開實施對象是檢、警、調。
▲警察阻止媒體拍攝。(圖/地方中心翻攝,下同)
這起事故發生在9日晚上,當時警方發現一輛車上疑似攜帶違禁品,而車上也散發出濃濃的K他命味,隨即攔查車上的兩名嫌犯,果真在車上發現K煙盒,但事件發生當時,有媒體聞訊前往拍攝,卻遭到保大特警阻攔,還以「偵查不公開」爲由阻止,要在場記者「不要拍」,雙方引發摩擦,而此舉讓媒體記者痛批,簡直違反新聞自由。
事件發生後,引發不少媒體記者不滿指出,「在大馬路、公共場所沒有所謂偵查不公開這回事,警方查警方的,記者、民衆要拍是他們的自由,警察的偵查不公開是在偵訊室內問的內容,你們不公開是你們尊守偵查不公開的規定,因爲要鞏固偵查本體,你們可以不公開,但應就記者所拍的內容對大衆說明,不是一句偵查不公開就可以撇得裝做什麼都不知道!」
對此,警方也致歉表示,「機會教育,感謝大家指教,真的很抱歉。」、「表明後才知是誤會, 磨合期,還有進步的空間 ,各位記者朋友抱歉。」
此外,警方事後也表示,查「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適用主體爲偵查機關與人員,一般民衆及媒體非適用主體,而公開場域封鎖線外,媒體有拍攝自由,請勿攔阻媒體拍攝;若礙於警力,來不及拉封鎖線,非屬不當使媒體拍攝,未來會加強教育宣導執勤員警。
《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2019 年 3 月 15 日倏正:第 5 條應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前項所稱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及告訴代理人以外,依其法定職務於偵查程序爲訴訟行爲或從事輔助工作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