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城中城 首創公益性跨區段徵收

高雄副市長林欽榮6日表示,城中城大樓因經建築、土木、結構技師三大公會鑑定爲危樓,高市府工務局依據建築法第81、82條規定,必須依建築法強制拆除。

林欽榮指出,基於憲法第155條,人民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扶助與救濟精神,以及依都市計劃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因火災遭受損壞時」規定,地方政府得辦理都市計劃迅行變更,因此,同步啓動「變更高雄市都市計劃(前金、新興、苓雅地區)產業專用區細部計劃案」、以及「變更高雄市都市計劃(鹽埕地區)細部計劃第四種商業區爲公園用地案」兩個都市計劃細部計劃變更案。

高雄都發局長吳文彥指出,高市府爲了保障城中城相關權益人的居住權、以及財產權,提出「公益性跨區區段徵收」方案,經地政局意願調查結果,已取得逾八成的土地所有權人同意,辦理跨區區段徵收。

他說,在前金區七賢國中舊址的變更細部計劃草案,將東側約1.2公頃土地,做爲跨區的區段徵收抵價地,提供社會住宅公益設施;其中,區段徵收抵價地區位,劃設爲第二種產業專用區,容積率爲630%,與城中城原址第四種商業區的容積率相同,土地使用可以做海洋觀光相關產業、商業及住宅。

吳文彥表示,跨區區段徵收範圍,臨市中一路、賢中街一側,規劃爲社會住宅基地,土地使用劃爲第一種產業專用區,容積率維持490%,土地使用一樣可以做海洋觀光相關產業、商業及住宅。

他說,在內政部次長兼任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董事長花敬羣的支持下,國家住都中心將出資約30億元,興建600戶社會住宅、1,500坪社福設施、以及1,000坪青年共創空間,優先供給城中城無房屋所有權的居民租住、以及在地青年與企業創業辦公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