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復健師遭解僱打勞資官司 反鬧出醫院高層糾紛
高雄市新興區某醫院在新冠疫情期間緊縮人事,資遣部分員工,醫院合夥人黃姓復健師也遭資遣,因而打官司要確認僱傭關係存在。陳姓副院長出庭作證,被控在審訊時作僞證,經檢方起訴,但高雄地院法官認爲,陳的證詞與審理的勞資糾紛無關,判陳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2年新冠疫情期間,黃姓復健師服務的醫院每月健保收入從400萬縮爲50萬元,醫院決定資遣部分員工,黃不滿遭資遣,打民事官司訴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要求醫院賠償217萬元薪資,但一、二審都判黃敗訴。
庭審期間,這所醫院的陳姓副院長經傳喚出庭作證,陳在審訊時提及,與醫院執行長在經營方向有爭執,曾遭執行長恐嚇,「若你在外面被人家打死,就是我叫的人把你打死的」;他曾告執行長恐嚇,但檢方不起訴。
陳另稱,2021年並「被迫」籤備忘錄,每月要交給醫院外包復健科業務費50萬元。醫院執行長認爲他說謊,向高雄地檢署控告他作僞證,雄檢也依僞證罪嫌起訴陳姓副院長。不過,陳姓副院長自認爲只是講自己心裡的感受,並無僞證犯意。
合議庭認爲,陳姓副院長作證時的言詞,只是院方經營階層間的內部爭議,與黃姓復健師的勞資問題並無關聯,因此作證時說這些話,內容不管真實與否,都跟勞資糾紛案無關,認定不構成僞證罪,判陳無罪。
高雄某醫院在新冠疫情期間資遣員工,副院長被控作僞證,反攤開經營糾紛。圖爲雄地方法院。記者林保光/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