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驗收食材 引爆勞資糾紛

教師工作項目內容有無包括「營養午餐食材驗收」?縣議員舒翠玲接獲陳情,有老師被要求驗收營養午餐食材,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認爲驗收不是老師工作,不需要做,但勞資局卻要求校方,若不做則要開罰,造成校方困擾,縣長吳志揚要求教育局協商解決。

勞資局長簡秀蓮指出,老師若成立工會,屬於工會裡的「勞方」並非「勞工」,適用工會法;舒翠玲指出,老師及校長薪資都屬於公庫支出,理應算是公務員,就應按勞基法,有上班支薪,沒上班不支薪,但簡秀蓮卻說,老師不適用勞基法。

縣長吳志揚指出,勞基法規範不見得適用全部的勞工,他也不認同校長與老師是僱傭關係

舒翠玲指出,桃園縣某國小在今年一月透過校務會議決議,所有老師必須輪值營養午餐食材驗收,但在二月起,學校陸續接到教育產業工會發文,指稱營養午餐食材驗收不屬於老師的教學工作內容之一,老師拒絕接受這項工作,產業工會同時要求校長與他們協商老師的工作內容。

舒翠玲質疑,校長到底有無權力決定老師可做什麼,不做什麼?學校請示教育局,是否可與工會協商,但教育局說不行,且營養午餐屬學生重要權益,也是學校行政工作一環,所以老師不可以拒絕。

而學校這時卻又接到勞資局公文,指稱校長是名義上的僱主,所以不能拒絕與工會協商,若不協商,則按勞基法及工會法對校長開罰,舒翠玲說,主管的教育局說老師不能拒絕這項工作,勞資局說,學校不能拒絕與工會協商教師工作內容,要校長怎麼辦?也難怪校長紛紛辦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