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騎車摔進排水溝溺斃 家屬提國賠卻敗訴原因曝
高雄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
黃姓男子於前(2022)年騎車不慎摔進路旁排水溝溺斃,家屬控訴溝渠沒蓋,護欄設計也有缺口,認爲高雄市政府工務局、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有管理疏失責任,提國賠求償322萬餘元。法官發現,黃男身高177公分,但水溝裡的水只有45公分深,且他體內驗出毒品成分,若是他沒有施用毒品、濫用藥物,在摔落溝渠後,應能起身避免溺水窒息,而不至於死亡,因此判黃男父母敗訴。
判決指出,44歲黃姓男子於2022年5月8日凌晨1時許,騎機車經過林園區港埔三路,突然摔進溝渠中,清晨路過民衆發現報警,但黃男已死亡。家屬質疑排水溝設計不良,沒加蓋,甚至護欄還有缺口,認爲是高市府工務局、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分別就護欄缺口、溝渠設置、管理有欠缺,黃男父母提國賠求償322萬餘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高市府工務局指及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表示,護欄缺口處的兩側護欄上各有設置一反光導標,足以對用路人警示提醒,通行者可明顯辨識而不致有跌落危險,溝渠水深約45公分,流速不快,縱使不慎掉入,應可輕易站起脫困,通常不會發生溺斃。
法官根據相驗及法醫解剖後,鑑定直接引起死亡原因爲多重藥物中毒與生前溺水窒息,且他血液及尿液檢驗出毒品成分,外傷則均爲表淺傷,現場測量水深約45公分,並非一般成人會溺水,死者身高爲177公分,若是沒有施用毒品、濫用藥物,在摔落溝渠後,應能起身避免溺水窒息,而不至於死亡,因此認爲護欄缺口設置管理缺失,與死亡結果間並不相當,國家賠償成立要件不符,判黃男父母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