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騎車遭倒塌路樹壓死 遺孀提告國賠600萬 因這原因敗訴

高院法庭。本報資料照片

文姓男子2014年騎機車行經桃園市八德區新興路,遭行道樹壓死,文妻提告向桃園市八德區公所求償600萬元,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維持原審判決,認定行道樹因強大風雨等不可抗力因素所牽引而傾倒,判決區公所免賠。可上訴。

死者家屬張姓女子提告主張,八德區公所是養護管理機關,對路段上行道樹之設置管理有欠缺,致文男在2014年12月4日凌晨2點騎機車行經該路段時,遭該路行道樹倒塌壓下致腦部撞擊地面受傷而死亡,區公所須賠償精神慰撫金等共600萬元。

高院更一審認爲,行道樹是在文男騎乘機車行經該路段前,因當時強大風雨等不可抗力因素所牽引而傾倒,區公所就此因深夜天候等因素導致行道樹倒塌之突發事件,應無法預見。

更一審指出,事故發生後當天下午,區公所經警員通報,難期其得於行道樹倒塌後,及時採取足以防止損害發生之具體措施,難認區公所對行道樹之設置或管理有所欠缺,與國家賠償法要件不符,判決駁回張女的請求、區公所免賠。

騎機車行經桃園市八德區行道樹壓死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