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女騎士闖紅燈遭攔腰撞飛慘死 駕駛1理由獲判無罪

23歲張姓女子去年3月3日凌晨騎車經三民區自立路與熱河二街口,因闖紅燈遭吳姓男子開車撞上,張女送醫不治,吳男則被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法院審理後,法官綜合事故鑑定報告,認爲即便吳男未超速,也無足夠反應時間煞停,認定吳男無過失,判他無罪。

判決指出,去年3月3日凌晨2時許,吳男開車沿自立一路往南直行,張女則騎機車沿熱河二街由東向西行駛,兩車行經自立路與熱河二街口,張女卻「闖紅燈」,車纔剛過路中央,就被綠燈直行的吳男攔腰撞飛。

張女遭撞後噴飛倒地,重傷昏迷,送醫開刀搶救,急救後因傷重不治,張女經醫院抽血檢測無酒精反應,吳男也無酒駕行爲,但檢警認爲吳男當時時速超過50公里,因「超速」肇事,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嫌將他起訴。

法院審理時,吳男喊冤,稱當天他要上夜班,離上班時間還很充裕,沒必要開快車,雖然他在偵查中說過時速約53、54公里,但那是擡頭顯示器的速度,與實際車速有落差,不能因他一句話,就認定他超速,何況當時是張女闖紅燈,就算他沒超速,根本也沒充足時間反應。

法官依據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資料及監視器畫面,認爲以時速50公里行駛,也要有11至14公尺距離煞停,一般人反應力約0.75秒,換算反應距離需10.4公尺,依當時狀況,若吳男以50公里時速行駛,也要21至24公尺煞停。

法官認爲,檢方指吳男超速,卻缺少客觀證據,依熱河二街路口總寬度約13公尺,兩車進入路口時,吳男與張女機車距離不足10公尺,即便吳未超速,也沒有足夠時間讓車輛煞停。

法官綜合事證,認爲事故肇因是張女騎車闖紅燈,吳男無肇事因素,因無法預見事故可能性,無從採取有效迴避措施,不需負過失責任,判他無罪。可上訴。

張姓女子凌晨騎機車行經高雄三民區自立一路與熱河二街口,當場遭轎車撞及,噴飛倒地重傷死亡,肇事吳姓駕駛被法官判無罪。記者張議晨/翻攝

張姓女子凌晨騎機車行經高雄三民區自立一路與熱河二街口,當場遭轎車撞及,噴飛倒地重傷死亡,肇事吳姓駕駛被法官判無罪。記者張議晨/翻攝

張姓女子凌晨騎機車行經高雄三民區自立一路與熱河二街口,當場遭轎車撞及,噴飛倒地重傷死亡,肇事吳姓駕駛被法官判無罪。記者張議晨/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