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橋頭桶屍 狠心情侶檔倒鹽酸溶屍封桶 家屬求償金額出爐
2020年4月高雄橋頭駭人聽聞的裸女桶屍命案。(本報資料照片/袁庭堯高雄傳真)
2020年高捷橋頭糖廠站前空地發現一具女性桶屍,警方查出一對情侶檔吳俊忠、熊俐棋因盤店糾紛一時不滿,將林姓女子殺死,並將屍體放入塑膠桶內,倒入鹽酸以水泥加以覆蓋後棄置,最高法院將吳男判刑19年7月,熊女判刑17年8月定讞。事後林女家屬再提民事求償,法院判兩人應賠324多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本案起因,林姓女子在2014年打算盤讓原經營之卡拉OK店,吳、熊2人於給付訂金5000元后,即取得該屋鑰匙及搬入該屋內,但林女事後接獲該屋房東表明不欲續租之意於是向吳及熊告知,2人心生不滿將林的頭髮亂剪至極短、身上之衣服剝光,關在該屋夾層房間。
12月12日晚上熊女因聽聞林在夾層房間內對外求救之聲音,便立即趕至房內,爲防止林對外呼救,憤而與林發生扭打,吳返屋後持不詳長型鈍器猛力毆打林之左右大腿、小腿、手臂、臀部及胸部等部位,致林女橫紋肌溶解症死亡。
吳俊忠與熊俐棋13日中午發現林死亡後,將屍體掩埋棄,17日購買大型塑膠桶、鹽酸、水泥等物後,到埋屍地點將屍體挖出,載往高雄市橋頭糖廠南路捷運站對面空地,合力將置於塑膠桶內之屍體搬至坑洞中,並於桶內倒入鹽酸後以水泥加以覆蓋。
高雄高分院認爲吳男及熊女因糾紛一時不滿行兇,見被害人對外呼救下,憤然鑄成大錯,又執意不願爲此接受追訴處罰,駕車漫無目的繞行,遲未將生命垂危之被害人送醫救治,終致死亡結果發生,各判處19年7月及17年8月徒刑,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林姓死者的丈夫及長女又向兩人提告民事賠償,賠償支出之殯葬費用共計24萬7850元及精神慰撫金各3百萬元,共624萬7850元。
橋頭地院審酌,殯葬費用有收據爲證,自屬有據,應予准許;至於精神慰撫金,吳、熊2人凌虐被害人致死,手段兇殘,權衡兩造之身份、地位、教育程度、經濟狀況,及家屬所受之精神痛苦程度等一切情狀,認以150萬爲適當,審理後判,吳男、熊女應賠償324萬7850元,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