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人肉佔車位吵成一團 結果1人吃罰單1人被告恐嚇

李姓男子(右)以人肉佔車位,與柳姓男子起爭執,警方到場排解。記者林保光/翻攝

高雄李姓男子以「人身佔車位」,不讓柳姓男子停車,雙方發生爭執,柳報警對李姓男子開罰。但是,李姓男子則以柳姓男子開車逼近他,堅持告柳恐嚇,令李也因此吃上官司。

據瞭解,5月5日下午5時50分許,李姓男子(32歲)在高雄市三民區同盟三路與德裕街口附近,發現路邊停車格有空位,便下車站在車位上先幫親友佔車位,但遇見柳姓男子(59歲)開車要停車,雙方1人不讓車位、1人開車硬要開進車格,引起爭執。柳姓男子將車子開到李姓男子跟前,見李不讓出車位,報警處理。

高雄市警三民一分局員警到場,發現是「人肉佔車位」衍生的糾紛,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第78條第1項第4款規定,「行人如於交通頻繁之道路,坐、臥、蹲、立,足以妨礙交通者」,對佔車位的李姓男子開罰單,可處500元罰鍰,但是李則以柳姓男子開車逼近他,令他心生恐懼,反控告柳姓男子涉嫌恐嚇,堅持提告,結果雙方都沒佔到停車格,雙雙進派出所。

三民一分局受理李姓男子的指控,柳稱他沒要撞人,只要停車而已,將全案函送高雄地檢署由檢方參辦,並呼籲人身搶佔車位的行爲,容易造成交通及自身安危,用路人應互相尊重,共同打造更安全、友善的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