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學妹指控拿跳蛋猥褻性侵 鹹溼對話讓男大生不起訴
▲郭姓男大生遭高二學妹指控性侵與猥褻,但因與少女的鹹溼對話,讓他獲得不起訴處分。(圖爲示意圖,與新聞內容無關/翻攝pakutaso網站)
23歲的郭姓大學生去年遭高2學妹指控,以要脅公開2人情色對話要求與他出遊,沒想到出遊後,竟2度遭學長在車上猥褻,甚至拿跳蛋猥褻、性侵她,高2女返校後向老師說出遭遇,才由性平會調查,認定性侵屬實,轉由新竹檢警偵辦。不過,檢方認爲高中女證詞頗多疑點,且2人對話互傳鹹溼私密視訊,不像一般朋友交往,因此認定被告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
郭姓男大生與16歲的高二少女是學長學妹關係,2人經常在網路大聊情色話題,對話頗煽情。不過,少女卻指控,2017年11月郭男以公開2人鹹溼對話爲由要脅她,要她共同出遊,少女只好答應。當日,由郭男開車到校門口接走少女,用餐途中,郭男卻伸出鹹豬手強摸少女胸部,並命令她「禮尚往來」摸他的下體,餐後,他便將少女載到新豐一處空地,強行性侵得逞。
爲了蒐集事證,第二次少女主動出擊約郭男外出,同第一次出遊一樣,由郭男開車到校門接她,途中郭男又對她動手動腳,但郭男竟拿出跳蛋碰觸她的下體,對她上下其手,之後,郭男再載她到新豐一間廟旁,對她猥褻得逞。
由於少女跟學校反應,通報性平會處理,性平會認定郭男已達性侵害程度屬實,因此報請檢警查辦。郭男坦承,與16歲學妹確有發生性關係,但絕沒有違反她的意願。他強調,當時2人已交往,放學後郭男載她去吃飯,飯後2人出遊,就去明新科大附近的空地坐在車內聊天,過程有親密及煽情的言談,也坦承有用手摸少女的胸及下體,但她沒有拒絕。
第二次從校門接走少女後,途中到新豐某處空地,聊天時有要求少女幫郭男口交,因爲少女拒絕,所以郭男才一邊自慰,一邊將跳蛋放到少女下體,少女並沒有拒絕,兩人結束後就載她回家。
檢警調查,少女確有與郭男有煽情對話,郭男也有傳,「你要這樣我就把你約炮的事跟大家講」,要求一同出遊;而兩人到草地時,少女也向郭男開玩笑說,「這裡好像很適合在車上發生性關係」,郭即被挑逗要脫其褲子並不斷求歡,要求坐到他身上,但少女卻坐回副駕駛座,郭男只好「自己來」,又一邊玩弄少女下體,直到「泄洪」才停手。
但檢方認爲,少女說不想與郭男發生親密行爲,爲何不在郭男還在餐廳對她摸胸時就立即離開,還繼續和郭男吃完飯,再前往下一個地點,而少女爲何又以開玩笑口吻說適合車震的話語,因此,認定少女證詞有疑慮。
只是,少女卻證稱,第二次碰面是她主動約的,爲了要對郭男蒐證,想要知道他的車號或其他資料,纔剛上車時,郭男就用跳蛋放入她的內褲裡面,她有拒絕但郭男仍堅持。少女表示,「當時我還以玩手機遊戲迴避他」,後來得到所要的資訊後,便要求郭男將她載回湖口火車站。
檢方發現,兩人過去的對話訊息,少女曾傳,「那我答應你,我們今天視訊嘛」、「在傳了,看你」等語,郭男也回傳,「看不出來有沒有高潮,影片最多可以拍多長」,少女回,「不知道,今天沒什麼感覺,昨天才用過」,郭男回,「等你好了再說吧,五張奶,不同姿勢」,少女回,「那我現在拍」,似少女有傳送私密照片、影片給郭男,顯見兩人互動不像一般朋友。
檢方綜合相關證據,認定少女證詞有可疑之處,基於罪疑利於被告原則,無法認定被告郭男有妨害性自主的犯行,且無其他積極證據佐證,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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