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盛金案再爆新進度 陳銘達再講不清楚恐被罰

日盛金大股東建羣投資的最終受益人陳銘達,一直無法提供有力證明,確定自己不是人頭,恐成爲金管會最終受益人條款上路以來的首位被處罰者,最重是限期處份持股,亦或是罰鍰200萬元以上、1千萬元以下。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12日表示,2020年10月首次約見陳銘達,對方強調自己是建羣投資的最終受益人,絕對不是市場所稱大陸明天系肖建華的人頭或代持股者,但金管會要求陳銘達提供有力證明,如資金流向實質控制權文件等,直到2021年1月7日陳銘達與銀行局視訊,仍是沒有提供證明文件,金管會已給出最後期限,若仍是無法說清楚,金管會研擬各種可用法規,包括金控法16條等。

黃天牧強調:「社會對此事有期待,金管會也會有所作爲」,但正在行政處理過程中,不便對外透露,只表示給陳銘達的時間絕對不到一個月,但中間還有行政流程要走,且要給陳銘達陳述意見機會,可能還要一段時間。推估可能會拖過富邦金公開收購日盛金的2月1日截止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