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急煞害女教師跌倒骨折 業者與司機要賠42萬元

因司機急煞導致女老師撞到司機座位後方檯面邊角,害她無法繼續教學,向業者及司機求償。(圖與本案無關)(圖:shutterstock/達志)

高雄1名高姓女子剛搭上公車,因陳姓司機突然緊急煞車,她重心不穩跌倒撞擊到司機座位後方檯面邊角,導致她受有肋骨骨折等傷勢,由於她纔剛應聘上擔任國小的閩南語教學支援教師,因爲傷勢也無法繼續工作,高女提告求償,法官判業者和司機應連帶賠償42萬餘元。

判決指出,2022年10月3日上午,高姓女子在金獅湖公車總站上車,公車起步還沒來得及刷卡,公車突然緊急煞車,導致高女摔向司機座位後方檯面邊角,導致肺部挫傷、左側第4至第7肋骨骨折並氣胸、左胸壁皮下氣腫、左肩胛骨骨折等傷害。

由於高女剛應聘上高雄某國小閩南語教學支援教師,工作才3個月就摔成重傷,還剩餘約9個月的課程也無法繼續,她除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外,更向公車業者和陳姓司機提告求償,包含醫療費、工作損失薪資等共65萬餘元。

刑事部分,高雄地院審理時,陳男坦承犯行,因當時看到前方號誌轉爲紅燈時緊急煞停,法官認爲陳男未注意車前狀況害高女摔傷,依過失傷害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民事部分,公車業者稱,員工教育訓練中已要求司機須待乘客坐妥或扶穩後才能起駛,公司已盡相當注意義務;法官認爲,公車業者提出的教育資料,僅能證明有提供相關資訊供受僱人閱覽,不能解免選任及平日監督之責,因此判業者和司機應連帶賠償42萬餘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