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波神曝光前男友個資 判刑3月賠22萬元

被稱爲「工地波神」的藝人舒舒,3年前懷疑前男友偷了她的鑽戒,在網路PO出簡男住處外觀及門牌等,簡男認爲被誣指,憤而提告。最高法院14日審結,將曾女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被稱爲「工地波神」的藝人舒舒,3年前與簡姓男友分手後,懷疑簡男偷了她一隻5.2克拉的鑽戒,在網路PO出簡男住處外觀及門牌,及他在夜店的影片等,指簡男涉嫌偷竊。簡男認爲被誣指,氣得提告對方違反《個資法》,最高法院14日審結,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將曾女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定讞。

簡男另提民事訴訟求償,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年初認爲,本名曾子芸的舒舒,在IG張貼的文字及內容,故意不法侵害簡的隱私權、名譽權,判她須賠償22萬元。

舒舒早年在「無名小站」上擁有超高人氣,曾拿下無名小站票選「2009年人氣最旺正妹」第一名,可說是最早的網紅。2009年初,因代言線上遊戲,強打電視廣告「女工人篇」迅速走紅,因其當時上半身穿着低胸的造型,且手持道路施工用的地鑽,媒體封她爲「工地女神」、「工地波神」。

判決指出,曾子芸與簡男曾爲男女朋友,因舒舒懷疑簡偷她鑽戒而心懷怨懟,2019年10月30日凌晨1點,舒舒用她的IG帳號,以限時動態方式,刊登簡的住處附近的餐廳招牌、住處公寓及門牌號碼、大門,及簡在某夜店之影片及照片。

舒舒貼文標記「各位如果在夜店看到這個人要提防小心收好自己的財物專門找有錢姊姊下手」等文字,最後刊登「大家一起抓壞人」等文字,指簡男是專門在夜店偷有錢女性財物的壞人,簡男得知後提告。

舒舒辯稱,她在IG貼文只是單純文字敘述,目的是提醒身處夜店女孩應注意自身安全,沒有指名道姓,一般人無法從截圖資料、文字得知影射對象爲簡男,她沒有犯罪。

高院不採信舒舒的辯詞,認爲她與簡有糾紛,竟不思理性解決紛爭,反而逕自在她瀏覽者衆多的網路IG帳號上,張貼簡的個人資料,侵害簡居住隱私並貶損其名譽、社會評價,且犯後否認犯行,未獲取簡男原諒,將她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她不服提上訴,昨日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