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裸露及性愛照片恐嚇前女友 判刑5月再賠償30萬元
郭姓男子在2021年以LINE通訊軟體傳送林姓前女友在交往期間所拍攝之裸露及性愛照片、影片及,還恐嚇要寄給電視臺並散佈給林的親友,臺灣高等法院判賠30萬元確定。(示意圖/shutterstock)
郭姓男子在2021年以LINE通訊軟體傳送林姓前女友在交往期間所拍攝之裸露及性愛照片、影片,還恐嚇要寄給電視臺並散佈給林的親友,刑事部分郭男被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確定,林女提告求償部分,臺灣高等法院判賠30萬元確定。
林女表示與郭男曾爲男女朋友關係,郭男2021年9月5日起至同年11月22日間,以LINE通訊軟體傳送2人交往期間所拍攝之裸露及性愛照片、影片給她,並接續對她傳送「我已經警告過你,…你會玩死你自己」、「好好跟着我,我會是你的幸福,想跟我作對,我是你的惡夢」
郭男恐嚇林「現在你的幸福已經是過去式了」、「我準備好了幾十支USB,裡面有你的照片跟影片」「影片上傳網路,你會暴紅」「我會先寄電視臺」、威脅將加害林女的生命、身體、名譽,致她心生畏懼,受有精神上痛苦,她求償30萬元,法院判郭男須賠償30萬元確定。